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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严重) 并以δ 为了与现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宜采用动力触探试验和标准贯入试验确定力学特性 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 地质条件比较特殊 湿陷性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按表6.1.6判定 当不能取试样做室内湿陷性试验时 这个值与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s 由于地貌 3 所以总湿陷量△ 一般可按照自重湿陷性场地考虑 3 6.1.5 在湿陷性土地区进行建设 的计算公式中 s 这类非黄土的湿陷性土的勘察评价首先要判定是否具有湿陷性 湿陷性土场地勘察 6.1.1 一是基础底面以下湿陷性土层的厚度一般都不大 即相当于土的单位厚度产生的附加湿陷量 可以得出不同湿陷程度的土的载荷试验附加湿陷量界限值 应根据湿陷性土的特点 s 增加了对厚度较大的湿陷性土 把单位厚度的附加湿陷量(在室内浸水压缩试验即为湿陷系数δ 在确定地基湿陷等级时 与湿陷性黄土相似 6.1.7 但是考虑到目前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来判定这类土的湿陷性 湿陷性工在我国分布广泛 由于这类土不能如黄土那样用室内浸水压缩试验 和0.020cm 对湿陷性黄土的勘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除常见的湿陷性黄土外 50025)相适应 50025)的0.017大致相当于主要受压层的深度范围z等于承压板宽度的1.1倍 6.1.7 按表6.1.6判定 总湿陷量△ 湿陷性土 3 需要说明的是 如表6. 2 湿陷性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规范采用基础底面以下各湿陷性土层的累计总湿陷量△ 1 不扰动土试样应在探井中采取 与深度z之比△F (cm) 值等于或大于0.015作为判定湿陷性黄土的标准界限 湿陷性土 6.1 s s 2 6 应采用现场载荷试验确定湿陷性 坡积扇(裙)中常遇到湿陷性碎石土 由于这类湿陷性土在评价方面尚不能完全沿用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6=70.7cm)和0.25m 50025)的有关规定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穿透湿陷土层 4 中等和强烈三类 对不能取得不扰动土试样的湿陷性土 并对修正系数β值作了相应的调整 s 当浸水因素弓[起湿陷性土本身或其与下伏地层接触面的强度降低时 在200kPa压力下浸水载荷试验的附加湿陷量与承压板宽度之比等于或大于0.023的土 湿陷等级 2 二是β值与承压板宽度b有关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穿透湿陷性土层 5 不扰动土试样除测定一般物理力学性质外 50025)的总湿陷量计算公式相协调 可以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取小值 将湿陷性土的湿陷程度与地基湿陷等级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别开来 应按下式计算 基底下湿陷性土总厚度较小意味着土层湿陷性较为强烈 所以当承压板面积为0.50m 必要时还应适当加密 5 2 因此体现出表6.1.6中基底下湿陷性土总厚度小于3m的地基湿陷等级按提高一级考虑 有了一些变动 湿陷等级和当地 基本思路是与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Ⅳ(很严重)四级 7 β分别取0.014cm 主要为 特殊性岩土 湿陷性碎石土和砂土 6.1.2 有这种土分布的勘察场地 分布和其中的夹层 大于30cm时 特别是在山前洪 6.1 β取值考虑两方面的因素 50025)执行 浸水后产生的附加湿陷量△F 1 湿陷性土的湿陷程度划分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对于基础底面以下湿陷性土层厚度超过2m时 突出强调了以下内容 结合当地建筑经验 由于缺乏非黄土湿陷性土的自重湿陷性资料 6.1.5 即 工程要求 从《94规范》施行以来 2 并应不受相邻试验的浸水影响 6.1.2 可推导得出β是承压板宽度b的倒数 包含物 1 应在不同深度处分别进行浸水载荷试验 1 应在不同深度处分别进行浸水载荷试验 湿陷性土地基的处理应根据土质特征 对湿陷性土边坡 /z 2 现场载荷试验与室内压缩试验的应力状态和变形机制是不相同的 除应遵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外 3 胶结物的成分和性质 4 应判定为湿陷性土 应在探井中采用大体积法测定密度和含水量 湿陷等级的分级标准基本上与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成因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便进一步积累数据 假设在200kPa压力作用下载荷试验主要受压层的深度范围z等于承压板底面以下1.5倍承压板宽度 所以勘探点间距不宜过大 因地制宜 s 2 从理论上说 防止地基湿陷 由于湿陷性土的湿陷性是用载荷试验附加湿陷量来表示的 1 与室内浸水压缩试验相类比 1 土层产状多较复杂 -1 6.1.6 总结经验 本条内容与《94规范》相比 湿陷性土地基受水浸湿至下沉稳定为止的总湿陷量△ 1 在一定压力下测定湿陷系数δ 50025)规定的载荷试验“取浸水下沉量(s)与承压板宽度(b)之比值等于0.017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起始压力值”略有差异 其基本思路为 湿陷性砂土和其他湿陷性土的岩土工程勘察 6.1.3 湿陷性土的地基承载力宜采用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确定 应进行稳定性评价 s 6.1.3 (6=50cm)时 6.1.4 对于厚度超过2m的湿陷性土 对于碎石土和砂土 引入附加湿陷量△F 4 -1 湿陷程度主要按湿陷系数(也就是在压力作用下浸水时湿陷性土的单位厚度所产生的附加湿陷量)的大小来划分 6 在我国干旱和半干旱地区 应查明湿陷性土的年代 作为判定湿陷性地基湿陷等级的定量标准 尚应作土的湿陷性和湿化试验 湿陷性土地基的湿陷等级根据总湿陷量△ 对湿陷性土分布极不均匀的场地应加密勘探点 并规定以在200kPa压力作用下浸水载荷试验的附加湿陷量与承压板宽度之比等于或大于0.023的土应判定为湿陷性土 也还没有收集到不同意见 应在不同深度处分别进行浸水载荷试验的要求 所以本规范暂且仍保留0.023作为用△F 6.1.4 8 湿陷性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分为Ⅰ(轻微) 并将其值规定为0.015 由于载荷试验的结果主要代表承压板底面以下1.5b范围内土层的湿陷性 不扰动土试样应在探井中采取 相同的情况下 1所示 从本规范第6.1.2条的基本思路出发 建筑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3 50025)中基底下5m深度内的相应夕值考虑 6 s 在总湿陷量△ 所以本规范补充了这部分内容 以上这种判定湿陷性的方法当然是很粗略的 故一般不作建筑场地湿陷类型的判定 6.1.1 2 6.1.6 2 s 特殊性岩土 勘探点的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取小值 /b值判定湿陷性的界限值的规定 s )作为判定湿陷性土的定量界限指标 本条基本上保留了《94规范》第5.1.2条的内容 Ⅱ(中等) s 本规范规定采用现场浸水载荷试验作为判定湿陷性土的基本方法 s 这种土在一定压力下浸水也常呈现强烈的湿陷性 宜采用动力触探试验和标准贯入试验确定力学特性 将湿陷程度分为轻微 本节适用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除黄土以外的湿陷性碎石土 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相近 湿陷性砂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