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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容和要求按本规范第13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4.6.4 必要时 抽水或压水试验 4.6.1 与核安全有关建筑物应为岩土工程勘察的重点 有无影响地基稳定的人类历史活动 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1节 4.6.7 3 4.6.20 4.6.14 厚度和工程特性 该断层在晚更新世(距今约10万年)以来在地表或近地表处有过运动的证据 每条勘探线2~4个钻孔 断裂的展布及其特征 4.6.12 对各拟选厂址的区域地质 对河岸 地基处理方案进行论证 3 边坡的稳定性进行分析 4.6 本条所指的水文地质工作 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中等风化岩石1.5~3.0m 每一主要岩土层应采取3组以上试样 抗压强度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完成附属建筑的勘察和主要水工建筑以外其他水工建筑的勘察 有针对性地布置工作量 Ⅱ级岩体不少于10m 4.6.14 本阶段的工程物探要根据厂址的地质条件选择进行 勘探点间距宜为10~30m 是否处于地震设防烈度大于8度的地区 海岸的类型和最大冲刷深度 测定岩土的特性指标 4.6.1 2 判断地震液化的可能性 当其最大潜在地震可能在地表或近地表产生断裂时 则钻孔间距应适当调整 本节适用于各种核反应堆型的陆地固定式商用核电厂的岩土工程勘察 测试和试验 并作出初步分析评价 4.6.8 电 波速测试孔深度不应小于控制性勘探孔深度 2 电 1 进行边坡勘察 提供初步的动静物理力学参数 由于已知能动断层的运动可能弓I起该断层在地表或近地表处的运动 查明基岩和覆盖层的组成 泥石流及其他 4.6.10 2 勘探点数量应能控制核岛地段地层岩性分布 除上列与核安全有关建筑物之外 参考国外核电厂前期工作的经验制定的 1 节理条数和倾角 特殊地质体 对核岛地段钻孔的数量只提出了最低的界限 划分对建筑物有利 核反应堆厂房 厂 以便有效地获得厂址的岩土工程条件和有关参数 回次岩芯采取率对—般岩石应大于85% 主要是断裂工程性质的研究 进一步查明勘察区内断层分布 查明其危害性 6 主要考虑了核岛的几何形状和基础面积 当场地岩土工程条件较复杂时 环境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作出初步评价 应通过必要的勘探和测试 对水工建筑物宜垂直河床或海岸布置2~ 技术条件最为复杂的工业设施 是取得岩土体动力参数和抗震设计分析的主要手段 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分类 了解是否存在洞穴和隐伏的软弱带 厚度和基岩面的埋藏特征 4.6.17 常规岛地段按其建筑物安全等级相当于火力发电厂汽轮发电机厂房 位于土质场地的进水管线 并提出地基处理方案 对水工建筑物应结合水下地形布置 结合工程地质调查 安全冷却水泵房及有关取水构筑物 是否存在可造成地面塌陷 基础形式和埋深等方面的差异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并提出治理方案的建议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余建筑物均为常规建筑物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勘探点宜沿堤轴线布置 宜选1~2个勘探孔 其他类型的地基并不是不可以放置核岛 土石方工程和建筑材料的调查和勘察 数量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4.6.13 常规岛和主要水工建筑的补充勘察 或进入基础底面以下I级 3 4.6.18 2 4 4.6.2 2 本条对常规岛的勘探工作量作了具体的规定 这些不同建筑地段的安全性质及其结构 可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适当调整工作量 泊松比 核电厂勘察除按本节执行外 该项目测试对设备和技术有很高的要求 物探与钻探应互相配合 其他与核安全有关的建筑物 其中控制性勘探点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4 物理性质和力学参数 应增加标准贯入试验频次 1000 审查十分重要 泵房位置不应少于1个钻孔 评价厂址适宜性应考虑下列因素 根据地质复杂程度 2 岩石钻孔应全断面取芯 勘察工作应充分考虑上述特点 直至连续的中等风化以上岩体为止 对土质地基应钻至压缩层以下10~20m 崩塌 有无能动断层 2 布置适当的长期观测孔 是否危及供水水源或对环境地质构成严重影响 评价岩体的完整程度和划分风化等级 历史地震及历史地震的影响烈度以及近期地震活动等方面资料加以研究分析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 导则和有关国家标准 4.6.9 且每个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存在着差别 4 对岸坡 提出边坡设计参数和治理方案的建议 含水层数量 1 重点调查断层构造的展布和性质 或进入I级 不宜小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波速等指标 控制性勘探孔应进入中等风化岩石1.5~3.0m 4 4.6.12 是否对厂址稳定性构成影响 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建造等五个勘察阶段 判断抗震设计场地类别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测绘内容包括地形 结合工程地质钻探对主要地层分别进行注水 压缩系数 比重 对厂址的场地稳定性 查明水文地质基本条件和环境水文地质的基本特征 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查明各建筑地段的岩土成因 范围应包括厂址及其周边地区 并提出初步的治理方案 初步设计核岛地段勘察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包括对核环境有影响的水文地质工作和常规的水文地质工作两方面 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边坡进行勘察 附属建筑和水工建筑四个地段进行 4.6.16 Ⅱ级岩体不少于3m 1 3条勘探线 3 其中反应堆厂房不应少于5个 但在厂区不应小于1 单列一项予以说明 6 试验间隔不应大于0 2000 应对岸坡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调查 了解覆盖层的组成 是否存在与地震有关的潜在地质灾害 Ⅱ级的岩体不少于10m 地下工程 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 时代 勘探孔内间隔2~3m应作标准贯入试验一次 4.6.10 根据核电厂建筑物的功能和组合 不良地质作用 不稳定边坡和岸坡 厂址附近的发震构造 根据岩土条件 查明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 测求核反应堆厂房地基波速和岩石的应力应变特性 本条列举的几种原位测试方法是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所需要的项目 测求地层的渗透系数和单位吸水率 动静泊松比 1 是否存在影响厂址稳定的全新世火山活动 应鉴定为能动断层 1 保证每个核岛和常规岛不少于1个 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30m 5 4.6.21 每季度定时取水样一次作水质分析 动态变化规律及其与周围水体的水力联系和地下水化学成分 软化系数 风化特征 10000~1 提供岩土初步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包括波速测试 并能满足原位测试的要求 岩土室内试验项目除应符合本节第4.6.6条的要求外 选择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 在河海岸坡和山丘边坡地区 本阶段厂址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以钻探和工程物探相结合的方式 本节是在总结已有核电厂勘察经验的基础上 并根据需要进行核岛 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予以选择采用 每个与核安全有关的附属建筑物不应少于一个控制性勘探孔 勘察内容和要求可按初步设计阶段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单孔法或跨孔法 考虑到核电厂对断裂的特殊要求 50267)执行 核电厂的下列建筑物为与核安全有关建筑物 核 并统计RQD 必要时可做少量的勘察工作 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 遵循核电厂安全法规和导则的有关规定 1 地貌 具体要求按本规范第4.7节和有关标准执行 3 室内试验除进行常规试验外 每回次岩芯采取率对一般岩石应大于85% 动泊松比和动阻尼比等动态参数测试 勘探点间距宜适当加密 Ⅱ级岩体不少于3m 是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 隆起和开裂等永久变形的地下洞穴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2个或2个以上厂址进行勘察 应布置在反应堆厂房周边和中部 2 测绘范围应包括厂址及其周边地区 4.6.7 3 4.6.15 岩石试验项目应包括密度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的测试 4.6 根据有关规定 对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厂址 面积不宜小于4km 1 勘探点间距宜为150m 1 每个厂址勘探孔不宜少于两个 对基岩场地宜进入基础底面以下基本质量 该发震构造应认为是能动断层 工程地质测绘的范围应视地质 提出厂址的主要工程地质分层 勘探深度和布置要求的依据 1 动阻尼比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宜达到基础底面以下2倍反应堆厂房直径 压缩模量和抗剪强度等 沉降 第10章和第11章的要求外 选用适当的原位测试方法 洞穴等 通常选择2~3种物探方法进行综合物探 应当积累经验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与深度规定》(试行) 4.6.5 控制性勘探点应结合建筑物和地质条件布置 动静剪切模量 2000 核岛基础一般选择在中等风化 边坡稳定性做出初步评价 可沿十字交叉线加密或扩大范围 1000~1 4.6.2 洞穴和重要的地质构造 应全断面连续取芯 3 各个阶段循序渐进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进入基础底面以下I 初步可行性研究勘察 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对岩质地基应进入基础底面下I级 考虑到与核岛系统的密切关系 钻探 地震动参数区划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堤底设计标高以下10m 2 计算岩土的动力参数 2 塑限 4.6.4 勘察工作以搜集资料为主 在实际工作中 提出治理方案的建议 密度 3 等级为I级 6 证明与已知能动断层存在构造上的联系 本条核电厂勘察五个阶段划分的规定 压水试验和岩体静载荷试验等 逐步投入 每个泵房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 可行性研究 尚应符合有关核安全法规 最终确定1~2个候选厂址 在核岛位置 初步可行性研究勘察 因此 核岛是指反应堆厂房及其紧邻的核辅助厂房 风化层厚度等 并可用声波测试方法 研究其与建筑物安全稳定的关系 每个核岛勘探点总数不应少于10个 对于均匀地基厂址或简单地质条件厂址较为适用 厂址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应选用1 核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可划分为初步可行性研究 水文地质以及岩溶 4 对第四纪地层场地宜达到设计地坪标高以下40m 可行性研究勘察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核 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 初步可行性研究勘察 4.6.17 埋深 初步设计 测定岩土的压缩波速和剪切波速 7 海岸 2 只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经验不足 适用于各种核反应堆型的陆上商用核电厂的岩土工程勘察 各具不同的结构和使用特点 查明厂址地区的地形地貌 厂址和厂址附近是否存在能动断层是评价厂址适宜性的重重要因素 特征和基岩面起伏状况 初步评价岩体的完整性和水文地质条件 沿核岛和常规岛中轴线应布置勘探线 初步设计勘察应分核岛 对破碎岩石应大于70% 地层岩性 宜达到基础底面以下2倍反应堆厂房直径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 核电厂是各类工业建筑中安全性要求最高 4.6.18 断裂属于不良地质作用范畴 对服务单位的选择 Ⅲ级岩体3m 查明厂区地下水类型 查明危害厂址的不良地质作用及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 4.6.11 核电厂的液化判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微风化或新鲜的硬质岩石地基上 测绘要求按本规范第8章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增加每个岩体(层)代表试样的动弹性模量 荷载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和工程需要 核岛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 并考虑河岸 地貌 划分为4个不同的建筑地段 液限 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压缩层或进入中等风化岩石1.5~3.0m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规定外 5 尚应测定岩土的动静弹性模量 4.6.16 这里所指的断裂研究 地质构造 地质构造 2 查明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和不良地质作用 天然含水量 因此 岩质地基应进入中等风化层3~5m 类别 即结合其位置 厂 了解隐伏岩体的构造特征 4.6.11 查明厂址范围内地层成因 查明建筑地段的水文地质条件 地质条件采用网格状布置 注水试验 对破碎岩石应大于70% 定期观测和记录水位 构造单元确定 4 分布和各岩层的风化特征 对地基类型 3 弹性模量 钻探工作应针对该地段所处的特殊地质环境布置 抗剪强度和压缩波速度等 厂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探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抽水试验 4.6.6 电气厂房 性质及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 动抗剪强度 常规岛 5 勘探孔深度 测绘地形图比例尺为1 了解预选核岛区附近的岩土分布特征 4.6.6 1 常规岛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 根据岩土性质和工程需要 勘探点应沿建筑物轮廓线 工程物探是本阶段的重点勘察手段 进行调查 对水域应结合水工建筑物布置方案 泵房地段钻探工作应结合地层岩性特点和基础埋置深度 2 与核安全有关的海堤 数量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 本节规定主要适用于核岛地基为岩石地基的情况 厂区的勘探应结合地形 行业标准的规定 每个常规岛勘探点总数不应少于10个 测绘 并对核反应堆厂房地基进行跨孔法波速测试和钻孔弹模测试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初步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为主 并应查明工程区存在的隐伏软弱带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下水调查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出建厂的适宜性意见 4.6.3 防波堤 不利和危险地段 轴线或主要柱列线布置 提出建议 滑坡 厂址区及其附近有无可开采矿藏 5 25000 勘探孔的布置 核辅助厂房 有无可供核岛布置的场地和地基 满足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深度要求 每一主要岩层应采取3组以上的岩样 厂区钻探采用150m×150m网格状布置钻孔 4.6.15 并应满足主体工程布置要求 4.6.3 地基条件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管线底标高以下5m 土质地基中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压缩层以下5~10m Ⅱ级 当钻进至岩石全风化层时 动力触探试验 土的试验项目应包括颗粒分析 采空区 3 4.6.5 基岩埋深 核岛地段波速测试 必要时应实测剖面 5m 土质地基应达到压缩层底部 1 可分为与核安全有关建筑和常规建筑两类 水工建筑物种类较多 是考虑勘察手段和方法的选择 4.6.19 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础底面以下1~2m 4 工程建造阶段勘察主要是现场检验和监测 初步设计阶段水工建筑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如果地基条件不均匀或较为复杂 观测周期不应少于一个水文年 测绘比例尺在厂址周边地区可采用1 《核电厂地基安全问题》(HAF0108)中规定 可根据场地实际工程地质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是根据基建审批程序和已有核电厂工程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4.6.8 可选用物探辅助勘察 核燃料厂房及换料水池 深度应为预计设计地坪标高以下30~60m 在地表或接近地表处有可能引起明显错动的断层为能动断层 查明海(湖)积地层分布 规模 5 含水层特征 初步设计常规岛地段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