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调查其变化幅度 不仅与气候 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 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过去的办法是将孔深与基础宽度挂钩 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1.7确定 差异沉降 况且 4.1.10 3 4.1.2 因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上部荷载 功能特点 对岩质地基 1 故在初勘和详勘中 有时还涉及地下水开采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 宜进行施工勘察 2 总有一个从不知到知 这是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数十年勘察工作的经验规定的 补给排泄条件 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高层建筑的地基基础 但从我国目前勘察市场的实际情况看 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岩土工程特性 实际上 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地下商店等 4.1.6 4.1.24 3 4.1.23 4 不包括载荷试验 要进行专门论证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 3 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 4 均匀性和承载力 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 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可能的破坏模式确定孔深 初步勘察勘探线 以满足岩土工程评价和地基基础设计的要求 因呲 3 4 详勘时应予查明 第4. 对工程的安全影响很大 4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静力触探与动力触探不能相加 5 1 规模 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4.1.20 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 因此在本条第1款增加规定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钻孔的数量 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提出相应的工程建议 开挖较深 应进行专门研究 而整体倾斜是主要控制因素 发展趋势 岩土工程勘察应有明确的针对性 工程降水等问题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 15条~第4.1.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2 宜配合应用 岩质地基的特征和土质地基很不—样 以及基础侧旁开挖的建筑物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基岩面的局部变化等 也适用于详勘及其他勘察阶段 在地形平坦地区 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 基础形式 必要时可全部勘探孔取土试样或做原位测试 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1 [修订说明] 故规定应进行专门研究 向岩土工程设计延伸 到了详勘阶段 对于需要进行稳定分析的情况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而结构荷载很小 孤石等 在原则上规定了应做的工作和应有的深度 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间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 将总沉降 不合格或不能用的数据当然不包括在内 4.1 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1 基础形式 2 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弱下卧层验算的需要 建筑物的性质 应根据地质构造 工程经验表明 3 应有一定数量的钻探配合 不同测试方法的数量不能相加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当场地或场地附近没有可信的资料时 不应单纯采用钻探 岩性 4 了解设计要求 地震 避免单纯依据岩芯判断 4.1.13 现作以下几点锐明 勘探方法应精心选择 尤其是横向倾斜 但要预测建筑物使用期间水位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最高水位有时相当困难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 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搜集区域地质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 本规范规定勘察工作宜分阶段进行 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4.1.14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 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 4.1.1 也不包括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 地槽区与地台区 故本条第2款规定了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 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 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 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 需验算稳定时 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 将极大地影响勘察质量 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对局部的差异沉降有较好的适应能力 基坑支护 地基土的均匀性和 并进行岩土工程评价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4.1.15确定 3 当地基土 经过计算 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有时也有抗浮问题 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 有关地下水更详细的规定见本规范第7章 4.1.5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 例如取土试样与标准贯入试不能相加 提供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成了关键 基坑的开挖与支护 故表4.1.7按工程重要性等级分档 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故改为非强制性条款 合理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基坑支护 4.1.20 对复杂地质条件和某些特殊性岩土 可行性研究勘察 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 分阶段勘察的原则必须坚持 基础形式 应按本规范第4.8节执行 主要指标准贯入试验以及十字板剪切试验 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 设置孔隙水压力装置 为了使勘察工作的布置和岩土工程的评价具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本次修订采用应力比法 查明其变化 以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 5 应予查明 因工程制宜 埋藏的沟浜 作为最低限度 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94规范》按“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档 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确定 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应采用全封闭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 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 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9节的要求 满足对某些不良地质作用追索的要求 往往因时间仓促 各设计阶段对勘察成果也有不同的要求 各行业设计阶段的划分不完全一致 是建孰物地基勘察中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 墓穴 孔深应根据稳定分析的具体要求确定 规定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最少数量也是必要的 5 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的要求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 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防空洞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 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 4.1.5 地层起伏较大时应补充勘探点 地形地貌 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4 2 地层结构 从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的过程 等于或略深于地基变形计算的深度 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 4 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 鉴于已在有关国家标准中诈了明确的规定 2 为详勘时进一步深入评价打下基础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 结构类型 必须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其代表值 4.1.11 岩体特性 埋藏的河 荷载大小等因素 近3—5年最高水位 1 也完全可以做到 因此 第4款为原则性规定 又是一种原位测试手段 1 变质岩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 当然应当根据任务要求 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的规定 布置一定数量的探井是很必要的 本条主要对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 3 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 1 为了查明其分布也需布置一些鉴别孔 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埋藏的古河道 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 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 承担变形分析任务 提供满足设计 根据近年来的工程经验 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虽然简便 并且强调了取多少土样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还应设置长期观测孔 在计算机已经普及的今天 对土质地基 地下停车场 4.1.19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近年来在城市中大量兴建 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 且 需防水设计 应根据地质构造 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 6 为了确保勘察质量 因此 可以适当减小 尤其是古河道 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 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 当建筑物采用桩基础时 沟浜 而初勘时又缺乏这些数据 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 各层地下水位 支护和降水设计时 但对于高层建筑和其他重要工程 载荷试验的数量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 对建筑结构了解的深度是不同的 19条的规定 2 2 6 是值得肯定的 湿陷性土 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因为受压层深度较小 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 4.1.16 4.1.21 4.1.18 整体倾斜控制在允许的限度内 4 影响变形控制最重要的因素是地层在水平方向上的不均匀性 50108)申明确规定 4.1.3 该规范第3.1.3条规定 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矿产 土层在场地和地基评价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确定 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土层厚薄 控制性钻孔达到基底下2倍基宽时可以满足 7 且给了一个相当宽的范围 勘察工作应按本规范第5.7节执行 工程的规模和要求各不相同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 3 初步查明地质构造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 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 不可能一步到位 在城市和工业区 风化情况等 包括总沉降 5 查明埋藏的河道 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 掌握工程场地所在的城市或地区的宏观水文地质条件 高层建筑的荷载大 费用和周期 3 4 工程特性 有时相当复杂 触探可以获取连续的定量的数据 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是不实际也是不必要的 规范仍应控制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最少数量 2 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地基变形和地基的稳定性 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 高层建筑一般带多层地下室 5 4.1.15 场地大小 2 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 上下游水量调配 应加密勘探点 情况有很大差别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除了改为按“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分档外 这两条规定了详细勘察的具体任务 故本条第2款规定 应进行比选分析 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 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 而勘探孔的疏密则主要决定于地基的复杂程度 成因 4 重心高 密实砂 防水和抗浮成了重要问题 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变形控制是地基设计的主要原则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 勘探点可适当减少 包括 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 4.1.11 经分析 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本条指的是天然地基上的高层建筑 4.1 建蹴总平面布置已经确定 监测水位变化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 4.1.8 工程需要时 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 环再作具体规定 本次修订时 地基承载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有关标准综合确定 初勘时勘探孔的深度 1 《94规范》按“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档 且不应少于4个 确定变形计算深度有“应力比法”和“沉降比法” 4.1.17 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 场地等级和地基等级 勘察是一种探索性很强的工作 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 不属于工程勘察的内容 应进行监测 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 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 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包含了工程重要性等级 池 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 边坡体 抗浮设防水位是很重要的设计参数 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 如果这些问题都留到详勘时解决 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差别很大 [修订说明] 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 做什么试验 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 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 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分布 水位的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 深度和随时间的变化 应符合本节第4.1.6条~第4.1.10条的规定 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 应结合边坡的具体条件 2 对岩质地基 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 与岩体特征 结构特点 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 一般已经积累了大量工程勘察资料 对拟建场地做出稳定性评价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 控制性钻孔的深度 本节规定主要针对平原区的土质地基 且不应小于5m 为此 老沉积土等)时 协助解决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岩土工程问题 具体勘察要求应按有关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执行 倾斜和局部倾斜 应当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应布置波速测试孔 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 可根据实际情况 有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 但应深入稳定地层 应根据工程要求 故本次修订改为按“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分档 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 由于地下水位有季节变化和多年变化 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 不应少于勘探孑L总数的1/2 对土质地基 4.1.19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修订说明] 钻孔深度适当与否 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 2 对自然的认识总是由粗而细 搞清地下水是勘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 1 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 跨流域调水等复杂因素 由于缺乏荷载和模量等数据 本次修订增加了后半句 井探 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 3 毛细管水等的作用 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 对勘探点间距的数值也作了调整 在复杂地质条件 应进行施工勘察 提供岩土变形参数 1 4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 确定地基承载力 局部倾斜 并作出明确的评价 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 有的勘察单位根据设计单位要求和业主委托 岩体特性 不影响工程安全和质量 4.1.18 对天然地基 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构造 1.19条第l款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满足变形计算要求的 量测水头随平面 4.1.1 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是地基基础设计和基坑设计施工十分重要的依据 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 4.1.14 当采用桩基时 4.1.16 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 基坑开挖与支护 风化规律有关 作文字上的修改是为了更明确指的是试验或测试的数据 这是毫无疑问的 并对地基类型 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1.6确定 8 差异沉降 地下水类型 4.1.24 分布 4.1.4 以及墓穴 3 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 0 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4.1.13 提出地基基础 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 是初步勘察的主要内容 1 50007-2002)是沉降比法 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 4.1.15 稳定性问题应在初步勘察阶段基本解决 基础宽度 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 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倍基础宽度 有时需 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应符合4.1.18条的要求外 应评价其稳定性 已在《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埋置深度 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 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l/4~l/2 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 满足支护体系和工程降水设计的要求 地下水的空间赋存状态及类型 勘探点应予加密 对岩质地基只作了原则规定 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性 荷载 50007)或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但不全面 5 这两条强调了根据地方经验综合评定的原则 本条第2款前半句的意思与原文相同 部分封闭防排水设计 应通过资料搜集等工作 1 4.1.18 勘察单位应根据任务要求进行相应阶段的勘察工作 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宜布置适量探井 绝大多数与岩土工程有关的事故是变形问题 4 地下水埋藏条件 由浅而深 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 功能特点 宏观区域和场地内的主要渗流类型 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 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2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 因地制宜 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 基础形式 当需进行基坑开挖 以上各点中起控制作用的是满足变形计算要求 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 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 以触探方法为主时 当地的工程地质 深度 勘探孔的深度主要决定于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6 防空洞 2 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 初勘时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 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4.1.10 应根据建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 但是 不仅适用于初勘阶段 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在这样的条件下 ≤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 建在坡上或坡顶的建筑物 4.1.7 室内土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但是 1 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本规范第4.9节执行 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 膨胀岩土 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 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 井探可以直接观察岩土结构 水文地质等自然因素有关 地质构造 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 至少要有一个钻孔满足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对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对于基础侧旁开挖 3 1 4.1.20 在短时间内不易查明复杂的岩土工程问题 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 地下工程的防水高度 应满足本规范第4.8.4条的规定 由于土性指标的变异性 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实际问题 故改为非强制性条款 应根据地层结构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 不同的勘察阶段 季节性冻土地区 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 4 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 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 故规定应“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本款前半句的原位测试 单个指标不能代表土的工程特性 沟 否则无法掌握土的基本物理力学性质 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时 但只限于查明场地当时的情况有时还不够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 对中 局部异常地段应予加密 分布范围 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 本条规定的指导思想与第4.1.5条一致 以便提出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和地基基础设计方案的建议 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用沉降比法确定孔深是无法实施的 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符合本节第4.1. 为基坑工程设计进行的土的抗剪强度试验 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 岩土工程既然要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3 应由岩土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扁铲侧胀试验等 不在此规定 地层结构 历史最高水位 但对于勘察工作 勘探手段包括钻探 规模 类型的宏观地质背景 主要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规律 4.1.23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 由于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和宽度都很大 可以直接进行详勘 1 钻孔比较深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 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 4.1.9 4 地基处理 工程特点 承担后期的服务工作 勘探孔的深度 故要求初勘阶段提出初步分析评价 沟浜 为了发挥钻探和触探的各自特点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也应注意到 4.1.8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 6组数据仅是最低要求 6组取土试验数据和3个触探孔两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之一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原则是变形控制 4.1.7 不宜留给详勘阶段 4.1.22 且沉积岩与岩浆岩 2 面临单体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的任务 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地基承载力 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刚度大 应考虑地表水 当场地较小时 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2 结构类型 故仍宜分阶段进行 对于建筑在坡顶和坡上的建筑物 7 解决不好 建筑平面边缘的控制性钻孔 4.1.4 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 地基的承载力和稳定性是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 基坑或基槽开挖后 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4.1.12 岩土工程评价要求 3 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4.1.17 故本条规定了应分析评价地基的均匀性 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 4.1.13 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 并符合下列要求 地下水 地下水是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的主要因素之一 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 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 或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堪察 第5款如违反 基岩较浅地区可能要多布置一些鉴别孔查基岩面深度 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要求每个工程都分阶段勘察 本条对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作了明确规定 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 决定地下水空间赋存状态 搜集有关工程结构资料 这些工程的主要特点是“超补偿式基础” 4.1.6 挖土卸载量较大 风化情况等 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以及试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