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开挖后 应特别慎重 洞壁水平部位 13.2.1 必要时可在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标准贯入试验 地下水情况 2 5 圆锥动力触探 桩基工程应通过试钻或试打 1 或有坑穴 接建 施工 检验岩土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 旁压试验 工程需要时可进行岩土体的下列监测 地下水位发生急剧变化的工程 冲刷 5 实际地层情况与勘察报告不一致是常有的事 应根据需要另行考虑 深基坑开挖的回弹量测 及时报送 地下水位 平面尺寸和坑底标高 1 邻近开挖 13.2.2 2 13.2.7 邻近工程和地下设施的变形 一般首先核对基础或基槽的位置 通常由勘察人员会同建设 使地基应力发生显著变化的工程 基础平面范围内存在异常土质 除载荷试验外 沟 当与勘察报告差异较大时 1 对土质地基 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开挖支护的施工设计确定 天然地基持力层的岩性 4 是否与图纸相符 检验时 可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勘察 13.2.3 古墓 但在工程实践中 应提出处理措施 厚度变化较大时 加层 波速测试等方法 湖 下列工程应进行沉降观测 旧基础时 检验土的密实度和均匀性 岩土分布及其性质 3 应检验开挖揭露的地基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 沉降观测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应及时发出警报 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 在雨期 因抽水等原因 监测是非常必要的 地基基础的检验和监测 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3.2.2 监测成洞时围岩的变形和成洞后围岩的蠕动 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还不能十分准确 如遇异常情况 当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时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 以免造成冒水涌砂 浜时 为科研积累数据所需的监测项目 古遗址 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检验 桩长设计一般采用地层和标高双控制 13.2.6 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 土压力或岩体应力量测 当岩土条件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或设计有较大变动时 岩脉以及湮废河 下列情况应着重检验 冒水 常常和实际情况不一致 管涌等情况 基坑周边的地面变形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 13.2 13.2.7 主要从保证基坑安全的角度提出的 遇有紧急情况时 13.2.4 1 应采用载荷试验与动测相结合的方法 微型贯入仪 4 调整支护设计 可采用轻型圆锥动力触探或其他机具进行检验 并应按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执行 基础平面范围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地层时 采用机械钻孔埋设多点位移计 本条规定的5款是监测的基本内容 对大直径挖孔桩 如有异常情况 2 单桩承载力的检验 2 渗漏 必要时可调整施工程序 场地存在破碎带 4 故应通过试打试钻 在工程桩施工时 对土质地基 无论计算模式还是计算参数 且承压水头高于坑底时 尚可采用静力触探 设计 3 并以勘察报告为设计依据 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为了保证工程安全 3 冬期等不良气候条件下施工 但坑底下埋有砂层 1 桩基持力层顶面标高起伏较大时 13.2.1 3 应逐桩检验孔底尺寸和岩土情况 13.2.4 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5 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洞室或岩石边坡的收敛量测 45°角部 地基处理效果的检验 8)的规定执行 常需进行岩体内部的变形监测 也应密切注意是否有异常情况 13.2.5 是必须做的常规工作 3 可根据具体情况 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 可用肉眼 监理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 地基基础的检验和监测 目前基坑工程的设计计算 2 发现异常或趋于临界状态时 土质可能受到影响时 支护结构的变形 其他有关规范规定需要做沉降观测的工程 不均匀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乙级建筑物 检验岩土条件是否与设计时预计的一致 在洞室顶部 轻型动力触探等简易方法 古井 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堆载等 对于地下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