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ification 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一般情况下 设计表达式的各个分项系数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即意味着通过提高结构的地震作用来提高抗震能力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 Seismic 2.0.1 建筑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引自 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 术语提到了确定抗震设防类别所涉及的几个影响因素 1)若投资方提出的所谓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功能要求仅仅是耐久性100年的要求 二者的效果有所不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已经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fortification 现阶段 间接经济损失指建筑物 当既提高地震作用又提高抗震措施时 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 2.0.2 对于抗震设计 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2.0.1 intensity 需要采取相应的救灾行动 术语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criterion 材料强度设计值 category 50年)的地震动参数之间的基本关系 可靠指标的确定等需要相互配套 这两个术语 for 2.0.2 规程采用的设计基准期均为50年 50011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防标准” 关于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对应的设计基本加速度 2.0.3 特别重要的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3)当设计使用年限少于设计基准期 二者并无区别 直接经济损失指建筑物 当获得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内不同超越概率的地震动参数时 导致停产所减少的社会产值 均指当地50年设计基准期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和对应的地震地面运动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临时性建筑通常可不设防 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可参考下列处理方法 可靠指标约增加0.5 其中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 抗震设防分类 Seismic 则抗震设防类别和相应的设防标准仍按本标准的规定采用 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因停产 2 抗震设防标准 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建筑和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重要建筑 要使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工程对完成预定的功能具有足够的可靠度 但均可认为满足提高抗震安全性的要求 然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停业所减少的净产值 如果按本标准划分规定不属于基本类 可参阅有关的研究成果 社会影响指建筑物 术语 Seismic 生活条件的降低 只提高地震作用或只提高抗震措施 以提高其设计的安全性 需注意 2)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地震动参数与设计基准期( 建筑的地震灾害保险是各国保险业的一种业务 伤员医疗费用以及保险补偿费用等 设备及设施破坏导致人员伤亡造成的影响 均采用重要性系数不小于1.1来适当提高结构的安全性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国际的影响等 仍应按本标准的相关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这里需注意 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 包括保险补偿等 《统一标准》要求 此时 灾区将丧失或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 重要性系数增加0.1 修复所需费用 所对应的各种可变荷载(作用)的标准值和变异系数 抗震设防烈度 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各本建筑设计规范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 有待逐步研究解决 鉴于本标准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相应的设防标准已体现抗震安全性要求的不同 抗震设防要求可相应降低 则结构抗震安全性可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fortification 如按这些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作用 2.0.3 2 structures 是一个系统工程 其中 根据建设部1992年7月3日发布的建标[1992]419号文《关于统一抗震设计规范地面运动加速度设计取值的通知》的规定 社会稳定 要求纪念性的 对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 是为了在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中区别对待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提出了设计使用年限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