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指地震破坏引发放射性污染 将使用上需要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建筑控制在很小的范围 尽管规模不及大电厂 3.0.2 应区别对待 可比照示例进行划分 基本规定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范围 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设防烈度地震和罕遇地震 5 需要提高设防要求的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 例如 国内 洪灾 从抗震概念设计的角度 同时 在一个较大的建筑中 作为重点设防类建筑的例外 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 重点设防类 一些城市将郊区县划为市区 3 考虑到现行的抗震设计规范 绝大部分给排水 2 电力网络中的某些大电厂建筑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有的以产量大小区分 11-89发布以来 基本规定 ①从性质看有人员伤亡 需由有关标准和该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规模与示例类似或相近的建筑 对建筑损坏的后果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力求避免出现重复性的提高抗震设计要求 分别为50年超越概率63% 针对我国地震区划图所规定的烈度有很大不确定性的事实 氧气站 考虑到小型的工业建筑 所有的建筑 需要说明的是 3 主要的变配电室 恢复重建的快慢等 3.0.4 小区和单位 还会随经济的发展而改变 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 给出了较为具体的方法和示例 应符合下列要求 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上部的区段 或重现期分别为50年 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 城市的规模 适度设防类 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 本次汶川地震表明 任何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不得低于本条的要求 设防烈度地震可修和罕遇地震不倒”的设防目标 经济损失 着眼于把财力 等级 如工矿企业的供电 功能特征与基础设施建筑类似 简称丁类 自1989年《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绝大部分建筑均可划为标准设防类 已经对某些相对重要的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有很具体的提高要求 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导致次生灾害的可能 例如 一般情况下 因此 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 文字表达上更突出各个设防类别在抗震措施上的区别 不足20万人口为小城市 本条规定了判断后果所需考虑的因素 爆炸 重点设防类需按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增加关键部位的投资即可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标 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 1 其中 这些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标准设防类 近年来 不同行业的设防分类只能通过对上述多种因素的综合分析 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 有的以等级区分 4 特大型 一些功能类似的建筑 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 可只提高某些重要区段的抗震设防类别 一般简称丙类 本标准1995 特殊设防类在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的基础上 城镇的大小 因此 将所有的建筑按本标准3.0.1条要求综合考虑分析后归纳为四类 应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热力工程也可划为标准设防类 这样 建筑工程自身抗震能力 3.0.1 同一些国家的规范只提高地震作用(10%~30%)而不提高抗震措施 需要说明 只提高地震作用 注 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提高抗震措施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乙炔站 本次修订 简称丙类 而大中型工矿企业中没有联网的自备发电设施 因此 同时 房屋建筑所处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 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 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 3 按技术标准设计的所有房屋建筑 不同行业的定义不一样 均应达到“多遇地震不坏 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89规范明确规定了“小震不坏 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年版以市区人口划分 大型和中小型的界限 层数超过12层的房屋 高度大于30m的框架结构 进一步突出了设防类别划分是侧重于使用功能和灾害后果的区分 其一 位于下部的区段 其二 本标准在总则中明确 本标准在划分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时 并更强调体现对人员安全的保障 在建设部领导下 按《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2设计的给排水和热力工程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明确在抗震设计中 2 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 4 高危险传染病病毒扩散等灾难性灾害 规程中 其抗震措施比一般的多层混凝土房屋有明显的提高 一般按地震基本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对当地的规定采用 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 3 混凝土结构中 本标准列举了主要行业建筑示例的抗震设防类别 1 高度大于60m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和高度大于80m的抗震墙结构 火灾 明确其设计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结构体系符合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时(见GB50011-2001第3.5.2条) 3.0.1 本标准仅列出主要行业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建筑示例 多遇地震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4 水泵房等通常采用砌体结构 特殊设防类 市政工程中 3 经济实力强的城市 本标准未列出的建筑宜划为标准设防类 各部分功能的差异及相同建筑在不同行业所处的地位等因素 有的以座位多少区分 在遭遇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 作为划分抗震设防类别所依据的规模 在进行设防分类时应对以上因素做综合分析 规程的设计要求配套 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供热 提高其建筑的抗震能力的要求也容易实现 1600~2400年的地震 供气等动力系统的建筑 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简称甲类 其抗震措施才允许按标准类的要求采用 3.0.4 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 2 使市区范围不断扩大 包括没有联网的自备热电站 生活和救灾影响的大小 因此 适度设防类 投资增加的效果不如前者 社会影响等 还需要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专门研究 油库等 100万人口以上为特大城市 泵站 因此 本标准规定重点设防类提高抗震措施而不提高地震作用 应符合有关规定 在相对合理的情况下确定 施工和使用的建筑 没有出现倒塌破坏 按标准要求设防的和允许适度设防的 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与该行业的特点有关 建议结合城市的国民经济产值衡量城市的大小 ②从范围看有国际 3.0.3 标准设防类 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 50~100万人口为大城市 加压站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需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 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 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 只要严格按规范设计和施工 供水 地区 3.0.3 简称乙类 本条的修订有二处 其管网不致引发次生灾害 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 主要指建筑遭受地震损坏对各方面影响后果的严重性 是从抗震设防的角度进行分类 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 煤气站 中震可修 1 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 空压站 其中 10%和2~3%的地震 这里 工矿企业的规模 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 其抗震措施也高于一般的多层房屋 若不同区段使用功能的重要性有显著差异 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由于不同行业之间对建筑规模和影响范围尚缺少定量的横向比较指标 其损坏尚不致严重影响整个电网的供电 对若干行业的建筑如何按上述原则进行划分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划分的基本原则 需要特殊设防的 使用功能 注 注意与设计规范 房屋建筑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 考虑到上述抗震设防目标可保障 3.0.2 分类原则相同 所谓严重次生灾害 大震不倒”的抗震性能设计目标 475年和 即对各方面影响的综合分析来划分 可按该示例划分其抗震设防类别 钢结构中 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 20~50万人口以下为中等城市 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 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在设防概念上有所不同 在对具体的对象作实际的分析研究时 重点设防类 行业的特点 相应的市区常住和流动人口增多 这里 通常包括给定年限内不同超越概率的地震动参数 行业 特殊设防类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而且 ③从程度看有对生产 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 有的以投资规模区分 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 如变电站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指大量的除1 本标准在各章中 却是工矿企业的生命线工程设施 例如 可以在遇到高于区划图一度的地震下不倒塌——实现生命安全的目标 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