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修复困难 热力建筑 5.1.3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污水干管(含合流) 贮气罐 燃气 确定需要加强抗震设防的污水处理工程 5.1.5 5.1.1 沉砂池 后果严重 排水 燃气 沉淀池(含二次沉淀) 要求给排水工程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主要考虑这些排水管的体量大 排水 提高地基液化处理的要求是必要的 送水泵房 输水管道安全可靠) 基础设施建筑 排水 5.1.3 燃气系统遭受地震破坏后 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5.1 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为此 县及县级市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 当有多个污水处理厂时 燃气 本节适用于城镇的给水 送水泵房 对贮存消毒用的氯库加强设防 热力建筑 增加7~9度设防的小城市和县城 5 可体现城镇的大小 50万人口以上城镇的主要热力厂主厂房 排水工程设施包括排水管网 热力建筑中 考虑供水的特点 提升泵房和污水处理厂 本节主要为属于城镇的市政工程以及工矿企业中的类似工程 热力建筑遭受地震破坏后 其配套的供电建筑 长边可达100m以上 中控室 排水建筑工程中 贮存清水等设施 基础设施建筑 热力建筑工程 水质净化处理厂能基本正常运行 大型池体对地基不均匀沉降敏感 既影响居民生活又可能引发严重火灾或煤气 20万人口以上城镇 化验室 5.1.1 水质净化处理系统的主要建构筑物 条文强调“主要” 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需要对水处理系统的建(构)筑物 以及城市排涝泵站 5.1.4 对一些大城市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 需区分水处理规模和建设场地的环境 需要保持污水处理厂能够基本正常运行 配水井 成为震后引发传染病的根源 滤站(滤池或有上部结构) 高压指1.6~4.0MPa 相应的主要设施指主干线管道 埋深较大 5.1.2 化验室等 分区设置水厂 将导致环境污染 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 而不是全部提高 地震时首先要保证主要水源不能中断(取水构筑物 影响面不及供水和燃气系统大 5.1.4 而不是全部给水建筑 要达到这一目标 5.1.6 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 包括反应沉淀池 因此 次高压指0.4~1.6MPa 给水工程设施是城镇生命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为重力流 包括进水格栅间 对污水干线加强设防 排水 热力建筑 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土流失 当有多个水源引水 热力建筑工程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故予以加强 结构开裂等次生灾害 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 5.1.6 进水泵房 应予以重视 城镇给排水 20万人口以上城镇 加剧震害 应与主要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应根据其使用功能 涉及生产用水 并设置环状配水管网可相互沟通供水时 燃气 中继泵站及相应的主要设施用房 燃气 主要指变电站 是避免震后氯气泄漏 生物处理池(含曝气池) 给水建筑工程中 修复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等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天然气泄漏等次生灾害 加压泵房和压缩间 指在一个城镇内 调度楼 变配电室等 建构筑物基础下陷 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范围小些 指一个城镇内 当系统遭受地震破坏后 城镇和工矿企业的给水 污水厂(含污水回用处理厂)的水处理建构筑物 可分别比照城市的给水 条文强调“主要” 加药 现行的给排水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 道路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承担降低地下水位和排除雨后积水的任务 燃气 排水管网的损坏不致引发次生灾害 仅规定主要的水源和相应的水质净化处理厂的建构筑物提高设防标准 工矿企业的给水 热力建筑工程 影响救灾车辆的通行 中控室 引发二次灾害 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 尤其是矩形水池 输配气管道按运行压力区别对待 消化池等 遭受地震破坏将导致积水过深 5.1 20万人口以上城镇 尚需考虑供水加压泵房 5 5.1.5 超高压指压力大于4.0MPa 规模 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居民生活饮用水和震后抗震救灾用水 燃气建筑中 一般以城区人口20万划分 一旦破坏可能引发数以万吨计的污水泛滥 配水井 城市排涝泵站承担排涝的任务 城镇给排水 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 配套的供电建筑 加氯间或氯库和作为运行中枢机构的控制室和水质化验室加强设防 相应的主要设施指大容量的污水处理池 且输送管道均采用钢管 需予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