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达到减轻地震灾害又合理控制建设投资的重要对策之一 按照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 1.0.4 总则 1.0.1 总则 本标准不作规定 1 建筑工程 包括基础设施建筑的相关内容 其具体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标准 故本标准的规定不包括既有建筑 本标准不可能一一列举 比照本标准所列举的行业建筑示例确定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需以本标准为依据 将建筑工程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军事工业等特殊行业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未列举的行业 作为强制性条文 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 其一 鉴于既有建筑工程的情况复杂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其二 核工业 规程中对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 如与水工建筑有关的建筑 因此 50011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要求 是根据我国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实际情况 1.0.1 1.0.2 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 本标准难以作出普遍性的规定 1.0.2 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建筑功能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 由于行业很多 以及一般行业中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 1.0.4 扩建的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烈度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对应关系 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属于基础标准 改建 本次修订基本保持1995年版以来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主要明确二点 新建 其抗震设防分类需依附于行业主要建筑 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区别对待 各类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 本条是新增的 1.0.3 需按本标准的原则要求 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1.0.3 有些行业 1 只能对各类建筑作较原则的规定 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 所有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计时均应确定其设防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