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明确了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与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的平面控制规定 散水明沟 4.2 4.2.1 连廊 固定遮阳 排烟口等排出的热风或有害气体影响环境卫生 地上设施 故应确保其净空高度 管廊等市政设施外 围墙 装饰构架 花池 同时要避免和防止高空坠物 处理池 雨篷 围墙基础 进风口及排风口 除地下室 如空调室外机或排气 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是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给出的建筑基地控制线 窗井 支护桩 建筑控制 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 管沟 地下室出入口 4.2 台阶 4.2.3 平台 阳台 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应突出建筑控制线 各类水池 雨篷 地下连续墙 骑楼 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建造 室外楼梯 地铁相关设施以及管线 也可能是大量人流活动之地 门廊 化粪池 骑楼 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等 建筑控制线是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等对地面建(构)筑物主体布置提出的控制线 4.2.2 坡道 坡道 坡道 空调机位 建筑连接体和沿道路红线悬挑建筑的下方一般作为城市公共空间使用 地面以上的建(构)筑物主体包括裙楼的外墙边线不允许超出这个界线 凸窗 可能有交通车辆和消防救援车通行 采光井 沉淀池等 以及窗井 台阶 且不应设置影响公共卫生及安全的相关设施 4.2.3 其中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包括 集水井 除地下室 雨篷等以外 挑檐等设施外 本节是为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及公众权益 环保及消防安全 以保证公共场所的安全 挑檐 建筑控制 不应影响交通 地下车库出入口 4.2.1 公众利益而作出的底线规定 4.2.2 除建筑连接体 烟囱等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 建筑入口的台阶 建筑连接体 地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