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能要求和可接受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或可验证性的具体技术方案或途径)为实施层的专业全文强制标准 有义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进行判定 民用建筑其他专业分别有与本规范同一层级的通用规范 建设和管理采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 当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规定时 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要求新建 本条明确了民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 为规范民用建筑空间与部位的基本尺度 各地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 改建是指对既有建筑将其一部分拆除 因此能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 必须严格遵守 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工程安全 1.0.3 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1.0.1 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术规定 既规定了首要责任 或因建筑使用性质 1.0.2 功能要求为指导层 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 在建设规模或体量不变的情况下 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布局 1 人身健康 总则 1.0.4 1.0.2 地域文化 营建与使用功能匹配的合理空间 技术性要求及通用技术措施 新建是指建设新建筑物的行为或项目 但是 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 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 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 应与所处环境协调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结构体系改变而进行的建设行为或项目 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正当目标”为基础 应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并应贯穿民用建筑建设 民用建筑必须执行本规范 同时 维护全过程 或是指将既有建筑物全部拆除后重新建设的行为或项目 其中 施工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造价 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 节材 为了支持创新 3 扩建是指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大建设规模或体量的建设行为或项目 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 勘察 突出强调了工程监管 其中 以目标要求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规划 1.0.3 也确定了主体责任 细化和提高本规范相关规定和要求 功能 是基本的 底线的条件 确保本规范既囿于“正当目标” 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都要严格遵守 1 检测 建筑与环境的相互关系 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 本规范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总则 1.0.1 卫生健康 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 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 节地 以覆盖所有民用建筑为范围 设计 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做什么” 2 民用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维护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应贯彻节能 补充 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建设 监理 1 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体现时代特色 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 保护环境的政策要求 使用 节水 正确处理人 在此基础上 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 生态环境安全 制定本规范 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是民用建筑空间尺寸与部位的控制性底线要求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制定的目的 1.0.4 经济社会管理 进行重新建设的行为或项目 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具有法规强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