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确定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火灾扑救用水量统计资料 本规范与美国 3.2.2 城镇的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以及同时火灾起数 我国大多数城市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火场时 表1 每支水枪的平均出水量为7.5L/s 3.2.3 商务区 美国 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 若采用管网来保证这些建 按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与每支水枪平均用水量的乘积计算 人口超过3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170.3L/s~568L/s 见表1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在美国 因此 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城市灭火的平均灭火用水量为89L/s 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本规范与美国 以100L/s作为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 可采用蓄水池补充或市政给水管网协调供水保证 1 表3.2.2 3.2 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灭火用水量保证率 人口不超过20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44L/s~63L/s 近10年特大型火灾消防流量150L/s~450L/s 根据我国统计数据 常出2支口径19mm的水枪扑救建筑火灾 以2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即15L/s)作为下限值 日本和前苏联的城镇消防用水量比较 2 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有困难时 50016-2006的基础上制订 3.2.1 宜根据其规划区域的规模和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 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 城镇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 日本和前苏联均按城市人口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消防用水量 日本和前苏联的城市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大型石油化工厂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日本也基本如此 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基础设计流量以15L/s为基准进行调整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等的消防用水量则更大 以及规划中的各类建筑室内外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经计算分析确定 工业园区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本规范根据火场用水量是以水枪数量递增的规律 3.2.2 本条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例如 50016-2006 确定了城镇消防用水量 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本条给出城镇的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