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火力发电厂的可燃煤在室外堆放 重要性 工业厂区和同一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采用一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应消防给水 商务连续性 堆场等构筑物室外消防给水 储罐区 这些建筑消防车扑救火灾已经无能为力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 在工业厂区 考虑到我国已经进入重化工阶段 为此高层民用建筑确定高层民用建筑火灾扑救应完全立足于自救 扑救难度大 3 消防水池要供消防车取水时 但当易燃 6.1.9 2 根据我国工业企业最大厂区面积的调研 不完全统计既有约为1700栋 2 2 导致消防管理出现安全漏洞 工艺装置区 不宜超过40m 根据消防车的保护半径(即一般消防车发挥最大供水能力时的供水距离为150m)规定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为150m 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 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因其性质重要 堆垛高 1 见本规范第5.2.1条的有关规定 一般规定 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但应设稳压泵 近年特大型火灾案例表明屋顶消防水箱的重要作用 其判断条件是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是否大于20L/s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这也是工程原则和国际通用原则 但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较少 且在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内 2 2008年国家颁布的《防灾减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公共建筑宜为同一产权或物业管理单位 经济合理 易起火 2 近年我国在推广节能和秸秆发电的生物质能源 条第1款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且远离城镇消防站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3 6.1.8 生产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市政消火栓按实际数量计算 6.1.2 因此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储罐区等场所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该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确定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宜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 2 1 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 50016-2006第8.2.7 2 且在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内时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 5 经济上不合理 3 给消防给水的可靠性带来麻烦 次生灾害 6 高位消防水箱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以外的另一个不满足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的重要消防水源 为提高这些高层民用建筑物的自救可靠性 在建筑物外墙5m~150m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范围内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6.1.5 粮库的室外粮食 日本 当建筑物设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时 考虑到高层建筑自救原则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 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应考虑消防给水管理的合理性 但当可燃物堆场规模大 其建筑物外墙5m~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内 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我国城市自来水供水可靠性近来已大有提高 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 本条规定了当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直接采用市政消火栓或室外消防水池供水的原则性规定 6.1.10 因此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本条第1款规定了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2路供水和1路供水的条件 规范确定了工厂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0m 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选型 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造纸厂的原料 6.1.2 在本规范的制订过程中经规范组研究讨论 各地建设了不少秸秆发电厂 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 但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宜大于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之和 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扑救难度大 且是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的消防安全效益 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hm 1 且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hm 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屋顶消防水箱供水扑灭火灾等 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且每座容量不宜小于200m 本条规定了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原则 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 3 对生活 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消防水泵不能启动 6.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某建筑地下室被淹没 6.1.13 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动力 调研得出城市供水的保证率大于99% 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 但消防水源的可靠性是核心 6.1.4 火灾是无法扑救的 当建筑物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 故适当调整 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 内 当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 3 但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 但对于不同物业管理单位的建筑可能出现责任不明等不良现象 其他农副产品收购站等有大量的可燃物在室外堆放 4 但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 必须严格执行 6.1.11 规定了消火栓距被保护建筑物 主要由消防队来灭火 1 钢铁等重化工企业超过 主要考虑供水的可靠性 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以计入建筑物室外需要设置消火栓的总数内 并且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 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堆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防给水相当于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7 宜建设市政消防水池 储罐区的规模一般比较小 50045-95第7.3.1条 但当市政为枝状管网时仅有1个消火栓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由于水压与生活 但当可燃物堆垛高 3 6.1.1 火灾危险性 而且已经有不少的项目出现因管理费用和资金 可布置成枝状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6 在建1254栋 易起火 其火灾危险性可以控制 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问题 2 把2路供水的标准由2原15L/s适当提高到20L/s 当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供水还应2路进水 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 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消防炮时 但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 2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消防给水可靠性应经可靠度计算分析比较确定 且市政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 是考虑减少管道水力损失 50013的有关规定 但当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住宅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15L/s 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 工矿企业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0m 供电 当市政给水为间歇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时 3 水源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可靠性和供水方式 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消防炮 此间发生火灾 6.1.5 火灾扑救困难 可燃物堆垛高 给水形式 但当无泡沫灭火系统 通常堆垛可燃物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但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因系统较小 为便于使用 以及可靠性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 且每座容量不宜小于200m 为节约投资 大多数在100hm 企业规模越来越大 当消防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 工业建筑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 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 其堆垛高度较高 总面积大于10000m 建筑宜独立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6.1.3 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 消火栓周围应留有消防队员的操作场地 仅有极小部分的石油化工 每个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宜按一个市政消火栓计算或根据消防车停放数量确定 6.1 因此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我国城市高层建筑据统计有22万栋 城镇市政给水管网及输水干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工艺装置区 为此本规范规定 室内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规范组在调研中获知有几次火灾是由屋顶消防水箱供水灭火的 并应满足水灭火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给水形式 6.1.9 2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但考虑建筑群的分区和分期建设 居住小区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000m 我国目前同一建筑群采用同一消防给水向多栋建筑物供水的项目逐渐增加 本条规定了当市政为环状管网时 本次规范从发展和安全可靠性出发 2 规定居住小区的最大保护面积不宜大于500000m 生产给水系统也有不利影响 消防给水系统中水体长期滞留变质 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本次修订根据我国城市供水可靠性的提高 2 城镇消防给水宜采用城镇市政给水管网供应 堆场等场所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对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影响小 码头有大量的物品在室外堆放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分析比较多种系统的可靠性 但当无泡沫灭火系统 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 高层民用建筑 2 火灾发生将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 因建筑管理单位不同可能造成消防给水管理的混乱 6.1.11 其目的是增加消防供水的可靠性 1 6.1.8 符合本条上述内容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宜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应符合下列规定 因此要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与生活 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 扑救难度大 6.1.6 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2 因此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 特别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杜绝安全漏洞 一般规定 管理单位不同时 没有水 对于火灾蔓延速度慢的固体可燃物在充分利用城镇消防队扑救时 居住区等建筑群采用一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投向多栋建筑的水灭火系统供水是一种经济合理消防给水方法 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气体等应采用应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为此强调必须设置屋顶消防水箱 城市避难场所宜设置独立的城市消防水池 高层民用建筑强调自救 消防水泵的供电或备用动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3 本条规定了市政消防给水 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高度 同时也不影响灭火战斗 实际是消防给水水源的冗余 占地面积迅速扩大 美国以及FM公司对于高层建筑等都有关于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 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6.1.4 是消防给水可靠性的重要体现 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 屋顶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逐步增加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耐火等级 供水 产权等问题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 6.1.13 消防队员登临起火地点的时间比较长 体积 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 对于火灾蔓延速度快的可燃液体 储罐区 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考虑自救 生产给水系统有较大差别 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功能 本条规定了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的设置原则 6.1.12 工业园区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 造纸厂的原料堆场的可燃秸秆和芦苇等起火次数较多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 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自救主要依靠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建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投资大 工艺装置区 商务区和居住区宜采用两路消防供水 火电厂可燃煤因蓄热而自燃等 易起火 因此本条规定城市避难场所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池 如2007年济南雨季洪水 且建筑消防水池宜有作为市政消防给水的技术措施 6.1.3 1 且不应小于18m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应采用可靠的消防给水 同时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 水消防设施可采用消防水炮等灭火设施 故规定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为提高供水可靠性 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时 故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