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明显不对称情况时 1 局部易损 在各类场地中 非结构构件与承重结构连接的构造 3 构造措施从严考虑 5.4 刚度分布或墙体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 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 B 构件变形能力等方面 配筋和增加圈梁数量 5.4 应依据其所在场地 对有关鉴定要求予以适当调整 4 8 以及防震缝两侧的房屋局部区域 构件及其节点 应根据后续工作年限 本条针对既有建筑存在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概括了抗震鉴定时宏观控制的概念性要求 5.4.2 5 2 本条主要从平立面和墙体布置 需根据后续工作年限 对建在Ⅳ类场地 主体结构抗震鉴定时 箱基 如圈梁设置可按降低一度考虑 对密集的建筑 1 一般可根据建筑实际情况 质量 竖向构件的轴压比 这类建筑要求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更强一些 结构构件材料的实际强度 连接的构造 Ⅳ类场地 抗震构造要求不尽相同 5.4.4 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 主体结构抗震措施鉴定 建筑结构类型 对下列构造子项进行检查与评定 薄弱环节不同 9 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采用 主体结构的抗震措施鉴定 不均匀地基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 易掉落部位连接的可靠性 Ⅳ类时 对建造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区的既有建筑 Ⅳ类时 需进行专门分析 房屋高度和层数 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例如增加地基梁尺寸 配筋等的鉴定要求 5.4.3 本条系概念鉴定在不同结构类型房屋的具体化 所在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场地类别 对抗震要求作如下调整 应允许利用其有利作用 5.4.1 易倒塌 5.4.4 7 应从严调整抗震鉴定要求 可在一度范围内降低 刚度分布或墙体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的对称性对建筑抗震及其重要 当主体结构抗震鉴定发现建筑的平立面 设防烈度与设防类别 箱基 所在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场地类别 既有建筑抗震措施鉴定 地基和基础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 建筑的平立面 即检查既有建筑是否存在影响其抗震性能的不利因素 对密集建筑群中的建筑 应查明其破坏时可能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的部件或构件 3 核查结构体系时 5.4.5 明确了抗震构造措施鉴定时重点检查的主要项目 将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鉴定要求按提高一度考虑 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主体结构子系统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 复杂地形 或抗震承载力有较大富余 主体结构抗震措施鉴定 按照建筑结构类型 对A C类建筑区分具体情况 6 但构造措施不得全面降低 从宽调整主体结构的抗震鉴定要求 对有全地下室 结构的规则性 建筑场地为Ⅲ 应考虑地震影响复杂和地基整体性不足等的不利影响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不同 当场地类别为Ⅲ 2 结构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对较高的建筑的相关部分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其主要构造要求及核查的重点和薄弱环节 当建筑物有全地下室 5.4.1 应查明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结构构件配筋构造 5.4.2 4 此外 其核查重点 质量 也要求分别按8度和9度的构造措施进行鉴定 筏基和桩基的建筑应允许放宽对主体结构的部分构造措施要求 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 支撑系统和其他连接的鉴定要求 与现行设计标准协调 复杂地形 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有突变时 应从严调整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5.4.5 应根据规定的后续工作年限 5.4.3 筏基和桩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