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加固后的承载能力验算和结构抗震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加固后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5.3.3条的规定计算 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态取值 3)对于A类和B类建筑 ψ 并应防止出现新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突变的楼层 易倒易损构件等 6.4.1 1)当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结构抗震验算时 1s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整体加固除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外 6.4 并应防止加固后出现新的层间受剪承载力突变的楼层 对于A类 Rs β 而且能较好地解释既有建筑的震害 ——分别为加固后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 抗震承载力 有足够精度 ——楼层原有的抗震能力指数 才能到达良好的加固效果 结构抗震能力验算时的加固增强系数和楼层原有的抗震能力指数应按现行有关抗震加固技术标准确定 1 主体结构整体加固 同时 6.4.2 结构的整体加固方案应根据结构类型 整体加固应综合考虑结构类型 对地震作用下的结构抗震能力验算 从结构体系 ψ 6.4.1 对于承载能力加固和抗震加固 应符合现行有关结构加固设计标准的规定 抗震措施 β ——加固后楼层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2)对于A类和B类建筑 s 应对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下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6.4 ——加固后计入应变滞后等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式中 ψ ——抗震加固的承载力调整系数 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下构件加固后承载能力验算 γ 抗震承载力及易倒易损构件等方面综合考虑后确定 尚应复核抗震能力 2s ψ s——加固后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 采用与抗震鉴定相同的简化方法不仅便捷 0 式中 η——加固增强系数 R s B类建筑的抗震验算 且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抗震要求 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不小于1.0 ——分别为加固后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 主体结构整体加固 2s 抗震构造措施 楼层弹性地震剪力 1s 结构体系 多层砌体房屋加固后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符合下式规定 其抗震加固后的抗震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均应按加固后的情况确定 但楼层的受剪承载力 6.4.2 2 主体结构整体加固分别主要针对竖向承载结构体系和水平承载结构体系的加固 4)对其他既有建筑结构 不应存在因局部加强或刚度突变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