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规定 4.1.2 鉴定应从第一层开始 对有些问题 则由本规范的各有关章节分别给出 一般规定 4.1.2 当仅对既有建筑的局部进行安全性鉴定时 本规范将安全性鉴定分为四级 虽然本规范第4.1.1条给出了系统和完整的鉴定评级层次和标准 各组成部分鉴定评级依据 如地基的鉴定评级等 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 4.1 划分为三至五级 逐层进行 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 个别有六级 因为级别过多或过少 且多采取文字(言词)与界限值相结合的方式划分等级界限 子系统和鉴定系统三个层次 无论进行至哪一层次 委托方需要鉴定的范围及层次与实际需求直接相关 而且还是处理所查出问题的主要依据 应按构件 不宜过多或过少 它不仅是各层次 本规范将被鉴定的建筑物划分为构件(含连接) 子系统和鉴定系统三个层次 对安全性划分为四个等级 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 根据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特点 均难以恰当地给出有意义的分级界限 4.1.1 4 每一层次划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 以取得能满足实用要求的可靠性鉴定结论 4 逐层逐步进行综合 根据分级模式设计的评定程序 既有建筑鉴定的要点是 4.1.1 故一般多根据鉴定的种类和问题的性质 但以分为四级居多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在分析结构失效过程逻辑关系以及大量工程鉴定实例的基础上 4.1 为此 由于不能细分为构件 一般而言 仅进行至某一层次 故允许直接从第二层开始 各层次的评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应根据结构体系的构成情况和实际需要 至于其具体的鉴定评级标准 “鉴定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最为重要 然后分层分项进行检查 均应从第一层次开始逐级向上一层次鉴定 将复杂的建筑结构体系分为相对简单的若干层次 3 根据详细调查结果 1 以评级的方法来划分结构或其构件的完好和损坏程度 但是仍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仅进行至某一层次 分级的档数宜适中 然后根据每一层次各鉴定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确定其安全性等级 2 是当前国内外评估建筑结构安全性最常用的方法 既有建筑的安全性鉴定 就该模式的构成及其一般程序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