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 欧洲CEB-FIP(fib)指南以及编制组的试验资料制定的 6.8 其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5.12条的规定 加固木柱时 置换连接段尚应增设钢板箍或纤维复合材环向围束封闭箍进行约束 1 当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时 2 6.8.1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新增型钢与原木构件形成整体共同工作 加固木梁或受拉构件时 应采用由连续纤维箍成的环向围束 木构件加固 6.8.3 6.8.2 本条对木构件置换法加固提出了基本要求 纤维复合材应在受拉面沿轴向粘贴并延伸至支座边缘 当采用木材置换法加固时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芳纶纤维或玻璃纤维复合材 纤维复合材加固木构件的构造要求是参照美国ACI 6.8.3 6.8 440指南 应采用与原构件相近的木材 新旧连接除结合面处采用胶接外 并与原木构件采用螺栓连接形成整体 新旧构件形成整体共同工作 当采用型钢置换加固木桁架端节点时 6.8.2 为保证木构件加固有效 木构件加固 应采用碳纤维 新增型钢应伸入支承端 保证加固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其端部和节点两侧应粘贴封闭箍或U形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