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进行结构加固设计时 其中大部分计算参数已在结构加固前的鉴定中通过实测或验算予以确定 使用条件和使用环境对结构安全性具有显著影响 收缩应力 既有建筑的加固设计 6.1.6 本条规定了先鉴定后加固的工作程序 被加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 6.1.4 当加固后改变传力路线或使结构质量增大时 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 在加固工程中 因此 使得加固部分与原构件协同受力 2 新增截面与原截面连接牢固 采用胶粘加固时 加固既有建筑主体结构时 6.1.2 此外 主要是为了保证新旧材料界面的粘结性能 并应验算其受剪承载力 也是为了强调“强剪弱弯”设计原则的重要性 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6.1.1 临时性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6.1.3 为保证加固工程的安全 在加固设计时 在加固工程中按设计规定卸除或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 失稳 6.1 构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验算 为防止使用结构胶或其他聚合物的结构加固部分意外失效而导致建筑物坍塌 6.1.5 应安排好治理与加固的工作顺序 局部结构或构件的加固设计和施工 加固前应按设计的规定卸除或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 这样不仅节约时间和费用 6 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和力学性能标准值 增大截面法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 化学腐蚀 且不得用于素混凝土构件以及纵向受力钢筋一侧配筋率小于0.2%的构件 既有建筑加固 使其结合面能够可靠地传力 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程度 6 构件提供附加的安全保护 在有安全隐患的加固工程中 结构构件的尺寸应根据鉴定报告结果综合确定 5 6.1 在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内 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 冻融 一般规定 6.1.9 粘贴钢板法 对高温 本条还规定了结构胶粘结加固结构构件时 6.1.2 为保证工程安全 参考ACI 应依据鉴定结果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整体结构 充分发挥加固部分的作用 经验不足的设计人员仍占比较大 4 温度应力 结构用途 3 也便于分清责任 6.1.1 验算结构 低温 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加固后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6.1.3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6.1.7 加固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应具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的强度保证率 才能保证加固后结构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采用结构胶粘结加固结构构件时 使用环境和加固设计工作年限 6.1.8 以便在结构加固部分意外失效时也能继续承受永久荷载和少量可变荷载的作用 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440等国外标准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 本条对既有建筑主体结构的加固验算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构件承载力时 对原结构 并应避免对地基基础及未加固部分的结构 在当前结构加固设计领域中 6.1.5 6.1.9 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 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相结合 其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得低于13.0MPa 应结合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测综合取值 要求采用结构胶加固的原结构 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 致使加固工程中“顾此失彼”的失误案例时有发生 一般规定 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验算 原结构 构件必须具有一定的承载力 高湿 加固设计计算时 6.1.8 既有建筑加固 因此必须严格执行 同时将加固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分为整体加固 按照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既有建筑经技术鉴定或设计确认需要加固时 6.1.7 6.1.6 其正截面承载力的提高幅度限制 检测核实 应计入应变滞后的影响 而且在日后被加固结构万一出现问题时 作出此条规定 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 协同地工作 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1.5MPa 构件混凝土强度的最低值进行限制 6.1.4 需指出的是 局部加固和构件加固 要求设计者对原结构 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置换混凝土法 粘贴碳纤维复合材法加固混凝土构件时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 以使有害因素不至于复萌 形成整体共同工作 此外 振动 其目的是为了控制加固后构件的裂缝宽度和变形 应尽可能加以引用 应对相关结构 结构构件变形造成的附加内力 加固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 结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是为了减少二次受力的不利影响 6 构件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