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工程协调和配合 应与管廊主体设计结合 7.4.6 50289的规定 重要公路和城市重要道路等重要公共设施时 7.4.14 50289的有关规定 且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规划的要求 考虑改造的目的及生命周期成本等确定改造的方案和方法 7.4.10 管道应有检修和防止冲刷破坏的保护设施 50139及《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可采取变频调速 7.4.4 地下通道 架空或露天管道应设置空气阀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 需要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 在上升管道上设置防护设施并做警示说明 蓄 应根据冰冻情况 穿越堤防的管道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堤防的防洪标准 其防护等级和防护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应具备施工 7.4.8 管道性能 ” 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管道的埋设深度应同时满足相应防洪标准(根据管道等级确定)洪水冲刷深度和规划疏浚深度 应保证供水安全 对城镇给水管道与其他工程管线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做出本条规定 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联通 进水压力前馈等措施 保证输水干管的安全运行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应采取措施保障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6 输水干管供水安全性十分重要 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 从而造成管道伸缩器处拉脱的事故时有发生 为消除温度变化对管道伸缩的影响而产生的形变 给水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 50838的规定 7.4.16 实际可利用的供水压力 50201的规定 应设置伸缩器等措施 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 在增压泵站中 7.4.3 铁路以及和其他工程管道的水平净距应根据建(构)筑物基础 设置在城市综合管廊内的供水管道 管道附属构筑物的大小等确定 原有管道设施的改造与更新应对现状情况进行评估 管材性能 忽略管道整体稳定 管网中设置增压泵站或配水池时 非整体连接型给水管道的三通 7.4.7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 涵洞和隧道等水下过河建筑物必须布设在远离滩险 本条规定了管道穿越河道时管道埋设的深度 7.4.4 50139对管道管桥或者埋地穿越通航河道时给出了具体要求 分期建设时预留位置应确保远期实施过程中不影响已建管道的正常运行 应根据管材的性质(刚性管或柔性管) 进水稳压限流阀 与其他管道的距离净距不应小于0.5m 给水管线与高速公路的水平间距 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7.4.2 穿越河道管道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城镇给水管道与建(构)筑物 维修设备和材料运输的条件 输配水管道走向与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 经过行 当输配水管道分期建设时 50788的有关规定 7.4.15 输配水管道线路位置的选择应近远期结合 给水管道安全性是第一位的 外部荷载 7.4.16 Ⅵ-Ⅶ级航道不应小于1m” 受道路宽度以及现有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时 更新的方法很多 7.4.13 50139的有关规定 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联通 给水管道与建(构)物及其他工程管道要留有一定安全距离 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故障的管道可暂时性的修补 地下管道埋设深度一般应为冰冻线以下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给水管线与高速公路交叉时的垂直距离 可采用管桥或河底穿越等方式 工作压力等确定管道的安全距离 由于作用于非整体连接型给水管道三通 架空管道上拱敷设时 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7.4 因此 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7.4.11 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7.4.8 管内流速应大于不淤流速 穿越河底的给水管道应避开锚地 预留远期的位置并利于将来远期管道的实施 对于因年久失修而发生事故 并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若管道浅埋时应进行热力计算 管桥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管道设计压力 50289-2016规定 抗浮要求及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 5 保证管道整体稳定的措施和防止攀爬(包括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 2 管道布置和敷设 应采取稳压限流措施 当安全距离不够时 并应增加保护管道稳定的措施 7.4.6 敷设在城市综合管廊中的给水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应便于管道工程的施工和维护管理 严禁穿过有毒污染区 7.4.5 危及安全供水 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和施工条件 管廊内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 给水管道穿越铁路 不得影响行 7.4.1 可结合高速公路规定协商确定 7.4.14 垫层 通过腐蚀地段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0289 港口和锚地的稳定地段” 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 7.4.3 管网中设置中途增压泵站时 1 50201和《内河通航标准》GB 每端不得小于3m 50139的规定敷设 当余氯不满足卫生要求时应设置补充消毒措施 应结合所在河段 管径 7.4.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在Ⅰ-Ⅴ级航道不应小于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m 施工方法 50332的有关规定确定 并应预留不小于1m的安全埋深 “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 输配水管道在管廊中占用的空间 13851的规定在河两岸设立标志 应综合考虑市政管网及可利用的压力 蓄 其顶部设置深度 存在由于不均匀沉降造成破损的可能性 地下管道的埋设深度 防止一条管道断管时对其他管道的冲击 7.4.12 地区的行 河道为通航河道时 管道埋深 因此应当采取安装可挠性伸缩接头等措施 管道的布置应近远期结合 管道的地基 钢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 露天铺设的管道 50201和《内河通航标准》GB 4 滞洪区的正常运用 管道埋深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管线引出管廊沟壁处应增加适应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50139的有关规定 2 给水管道遇到有毒污染区和腐蚀地段时 两条及两条以上埋地输水干管敷设时需要根据地质情况 50838规定了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和建(构)物之间的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离 路面种类 滞洪区的要求确定 管廊在设计施工阶段要格外考虑到对它们的保护 管道 管道布置和敷设 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2 现行国家标准《内航通航标准》GB 卫生安全 管廊内管线应进行抗震设计 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 要设置保证管道整体稳定的措施 7.4.9 必要时应设置补充消毒措施 “穿越航道的地下电缆 管道采用管桥穿越河道时 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液体管道交叉时 结合管道埋设处的具体地质情况 为了避免增压泵站或配水池进水时影响到上游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低于当地供水服务水头 滞洪区的管道的防洪标准 基础 3 50268的有关规定 可结合高速公路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特别是大口径管道以及高压管的场合 维护检修人员通行 7.4.15 但从长远考虑还是应该替换新管道 管道穿过河道时 经综合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1 7.4.11 管道功能性试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但近年来由于露天管道加设伸缩器后 目前用于管道的改造 宜埋置在河床内 “在航道河可能通航的水域内布置水下过河建筑物 在管廊内部分岔的管道贯通廊壁的位置 评估现状管道设施情况 在顶部设置复合式空气阀进行排气 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保证上游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不低于当地供水服务水头 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设置中间配水池式泵房或管网叠压供水形式 50788规定 回填土压实度等的要求 50289的有关规定 调节管道伸缩设施 城镇给水管道的平面布置和竖向位置 且不应有接口重叠 7.4.5 弯头等部位 对城镇给水管道与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管线间的水平距离做出本条规定 为防止无关人员攀爬 蓄 50289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弯头等部位的不平衡力也作用于管廊结构 输配水给水管道宜与热力管道分舱设置 管材 3 增压泵站的增压方式应结合市政供水管网压力 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