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Ⅳ 即一区大致相当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Ⅲ 当采用海水或污水再生水等作为冲厕用水时 到2020年 表4.0.3-4 四川 综合考虑 福建 广场和绿地用水 江西 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统计分析结果[L/(人·d)] 6 Ⅶ区 多数情况下最高日用水量的实测数据较难收集 最高日供水量 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中居民的饮用 Ⅱ型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城市 洗涤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 山西 在此统计结果分析基础之上 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水压及延续时间等消防给水和消火栓方面的要求 设计水量 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 用水人口 根据调查资料 将用水定额划分为3个区 表4.0.3-3 日变化系数宜采用1.1~1.5 未预见水量宜按本标准第4.0.1条的第1款~第4款用水量之和的8%~12%考虑 4.0.7 工业企业用水 4.0.6 新疆 供水总量 它们的用水定额较高 广场和绿地用水 4.0.1 Ⅰ型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 表5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应考虑上述因素 本条参照以上规定做了相应规定 《城市供水统计年鉴》包括生产总水量 安徽 随着城市地下空间的大规模开发 山东 到2017年 未预见用水的最高日用水量之和确定 根据用水实际情况 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宁夏 一级为10% 用水总人口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 优质水的无为漏失将造成极大浪费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因此本标准中未列入城市综合用水定额 浇洒道路 控制在10%以内 辽宁 综合分析确定 三区包括 水厂 可参照类似地区确定 日变化系数应根据城镇性质和规模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水压及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4.0.2 当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情况下 结合对现状工业用水量的分析加以确定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以及用水普及率 数据可靠性均较高 设计水量 包含综合生活用水 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L/(人·d)] 浇洒市政道路 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由于工业结构和工艺性质不同 另外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当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时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未预见水量应根据水量预测时难以预见因素的程度确定 50178的相应规定 节水技术的发展以及产品用水单耗的降低估计不足 工业企业用水 4 2 3 管网漏损水量 注 综合生活用水 表4 50331的有关规定协调分析后 4.0.4 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50015做了相应规定 时变化系数宜取大值 重庆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确定新的用水定额 平均日城市综合用水定额统计分析结果[L/(人·d)] 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两部分的总水量 吉林 但《城市供水统计年鉴》用水量定额还包含最高日用水定额 5 人均日综合用水量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 水厂设计规模应按设计年限 随着供水水质的不断提高而带来的制水成本的提高 最高日城市综合用水定额统计分析结果[L/(人·d)] 绿地和广场用水量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三区大致相当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Ⅵ 管网等的设计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数据 因此 在一些城市用水量预测中往往出现对工业用水的预测偏高 ·d)~3.0L/(m 4.0.2 表1 地域的划分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地下管道的漏损也会对城市地下设施带来安全隐患 一区包括 青海 50178主要根据气候条件将全国分为7个区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特区的城市生活用水 供水系统布局 二区大致相当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Ⅰ 对两者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一般工业企业的用水量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4.0.5 最高日城市综合用水的时变化系数宜采用1.2~1.6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中规定 一般要高出所在用水分区和同等规模城市用水定额的1倍~2倍 故用水定额分区参照气候分区 L/(m 最高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L/(人·d)] 结合现状供水曲线和日用水变化分析确定 1 生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和“综合生活用水”分别制定定额 年平均出厂压力及最大冻土深度进行修正 未预见用水 工业企业用水 生活用水量 二级为12% 二区包括 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d)]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 2 4.0.9 4.0.6 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 管网漏损水量 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 海南 4 表4.0.3-1 或按表4.0.3-1~表4.0.3-4选用 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 天津 按《城市建设统计年鉴》难以确定最高日用水定额 必须严格执行 最高日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统计分析结果[L/(人·d)] 城镇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分为两级 浇洒绿地用水可根据浇洒面积按1.0 以上包括本数 表3 浇洒市政道路 当城市供水部分采用再生水直接供水时 市政用水及其他用水的水量)中工业用水是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现有工业企业用水资料分析确定 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 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工业用水 1 设计供水量应由下列各项组成 4.0.7 水资源状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d)计算 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 本条仅对工业企业生产过程用水量确定的方法做了原则规定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 泵站和管网等必须满足消防的需求 表6 4.0.3 未预见用水量是指在给水设计中对难以预见的因素(如规划的变化及流动人口用水等)而预留的水量 湖南 浇洒市政道路 消防用水量 Ⅰ型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 2 宜采用综合生活用水 在现有用水定额基础上 50282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绿化 其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Ⅴ区 浙江 并按行政区划做了适当调整 当单位供水量管长值大或供水压力高时 用水习惯 4 统计所用各类城市的数量 售水总量 4.0.3 单位供水量管长 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 河北 水厂设计规模应扣除这部分再生水水量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北京 其主要原因是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上海 3 浇洒道路和广场用水可根据浇洒面积按2.0L/(m 贵州 4.0.5 2 陕西 西藏 产品质量的提高 大工业用水户或经济开发区的生产过程用水量宜单独计算 浇洒市政道路 表4.0.3-2 92的有关规定适当增加 本条规定了水厂设计规模的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用水 92的规定 冲厕 表2 近年来 鉴于各城市的工业结构和规模以及发展水平千差万别 商业 该指标对于水厂 同时 泵站 因此在工业用水量的预测中 消防用水量 对用水量定额的确定仍沿用原规范的方法 河南 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 2 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 ·d)计算 用水定额相应减少 消防用水 50974的有关规定 4.0.8 规划供水范围内综合生活用水 由于城市综合用水定额(指水厂总供水除以用水人口 浇洒市政道路 Ⅱ区 表7 黑龙江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 广场和绿地用水量之和的10%计算 人民生活习惯和住房标准等密切相关 云南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331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确定 公共设施用水包括娱乐场所 水资源充沛程度 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将重庆调整到二区 明确水厂规模是指设计最高日的供水量 2 广场和绿地用水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统计分析结果[L/(人·d)] 确定用水量定额依据的统计数据主要有《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城市供水统计年鉴》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d)] ·d)~3.0L/(m 根据国务院2014年11月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 4.0.4 差异明显 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以下不包括本数 绿地和广场等市政用水 4 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统计分析结果[L/(人·d)] 浴室 因暂住及流动人口较多 由于用水定额不仅同气候有关 广西 管网漏损水量之和的8%~12% 50974规定了消防水源 对《城市供水统计年鉴》(2002年~2014年)中666个城市(各个类别的数量见表1)的历年用水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表2~表7) 当二次供水设施较多采用叠压供水模式时 Ⅱ型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 城镇配水管网的基本漏损水量宜按综合生活用水 宾馆 以下不包括本数) 城镇供水的时变化系数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没有对最高日用水量进行统计 在资料缺乏的情况可以通过最高日用水定额预测用水量 发现两者各城市的年总用水量和日均用水量数据基本一致 4.0.8 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广场和绿地用水量应根据路面 故建议根据该城市的用水实际情况 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采用《城市供水统计年鉴》数据进行分析 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 其中《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包括年供水总量 湖北 50282 还与经济发达程度 江苏 烹调 同时规定了可按居民抄表到户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