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再生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收集区域现有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情况确定 污水处理厂的距离 6.1.3 6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再生水污染生活水和其他给水 可靠性不能保证时 本条提出了再生水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时确定浓缩倍数的诸多因素 应取得再生水的水质及水量等资料作为设计依据 也可采用提高换热器管材耐蚀等级的办法(此法可减轻药剂处理难度并有可靠的安全保证) 应有备用水源 间冷开式系统的排污水等 无水质资料时 表6.1.3中的水质要求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0335中的“再生水用作冷却用水的水质控制指标”和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再生水深度处理设计规范》GL/T 6.1.4 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 6.1.6 5483 为保证用水的安全性 扩展了利用再生水的设计空间 性能更为优良的设备及材质 严禁与生活用水管道连接 再生水处理 表6.1.3 间冷开式系统的排污水等 但可能需要更为完善的深度处理工艺和循环水处理工艺 6.1.1 如有机物和氨氮浓度不高 应进行水源可靠性的论证 根据有关石化行业采用再生水的运行经验和再生水再利用试验的情况 采用较高的浓缩倍数可以减少用水量和排污水量 药剂处理配方和换热设备材质等因素 6.1.5 当再生水为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单一水源时 6.1.5 矿井排水等经深度处理后 应根据再生水水量 可参考类似工程的水质 以及有关工程再生水回用试验和运行经验综合制定 水量监测设施 6 再生水水源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般规定 电厂凝汽器和辅机冷却系统设备的材质宜选用S31603或S31703不锈钢 一般规定 6.1 全厂水平衡情况及建设运行费用等合理确定循环水系统浓缩倍数 再进行调整 6.1.2 根据目前污水处理厂排水深度处理系统的运行经验 但个别电厂的循环水浓缩倍数也有达到5倍 再生水应经深度处理后回用 采用再生水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是一项既节水又环保的有效措施 水质指标宜符合表6.1.3的规定或根据试验和类似工程的运行数据确定 矿井排水 6.1 应不引起细菌和生物的繁殖 再生水水源可靠性不能保证时 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应根据再生水水质 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指标 更为完备的运行维护手段 再生水直接作为间冷开式系统补充水时 水质 应考虑事故备用水源 再生水中COD≤60mg/L 6.1.3 面对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现状 并应设置水质 水中COD绝大部分应为难生物降解物质 再生水作为间冷开式系统补充水时 矿井排水 更高的运行费用等 再生水作为补充水时 其浓缩倍数一般在4倍以下 除了采用药剂处理外 本条提出在有多个可利用的再生水水源时 6.1.2 再生水输配管网必须采用独立系统 本规范再生水水源包括污水处理厂的排水 在缓蚀处理方面 通过试验或参考类似工程的运行经验确定 本条给出了再生水的各种来源 再生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现有水质和预期水质变化的综合情况确定 6.1.6 因此设计中应根据来水水质情况 在取得实际水质资料后 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的初投资和制水成本等 为有效控制有机物所产生的危害 在工程设计前 根据有关火力发电厂采用再生水的运行经验和再生水再利用试验的情况 再生水水源应包括工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 可采用较高的浓缩倍数 再生水处理 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