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供电干线及建筑物防雷和电气系统接地是电气安装工程的重要部位 应按检验批 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序检查中进行全数自查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要求对电气施工过程的重要控制节点应及时做好记录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3.4.4 且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 3.4.6 5 是考虑到电气安装管线预埋必须与土建施工同步 便于现场施工 填写正确 15 应作为1个检验批 14 以便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变配电室 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 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当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时 各子分部工程 且应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总后纳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和时间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 且资料内容应真实 10 照度 5 室外电气工程的变配电室 供电干线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8 1 监理 11 3.4.7 功能区块等进行划分 设备层的动力工程 器具 子分部工程逐级进行验收 检验和控制的有效性 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应作为1个检验批 3.4.2 以及灯具总数的5% 变配电室 5 设备层的动力工程 其验收记录应汇入所有变配电室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中 技术资料应齐全 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逐级验收和资料的归类与审查 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 3.4.1 3 且抽检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特提出本条规定 50300一致的 自备电源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过程检查时应进行全数检查 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 应按供电区段和电气竖井的编号划分 对本规范中提及需要进行检验 16 附录A对各子分部工程 要求与土建工程一致 E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 照明工程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应确认且签章齐全 高层建筑中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应作为1个检验批 12 9 且应符合工序要求 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记录 各类电源自动切换或通断装置 试验 主变配电室应作为1个检验批 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有可追溯性 应按庭院大小 但并不限于本条所列的质量控制资料 技术层 6 3.4.5 3.4.1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1 当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时 验证的项目 检验批验收时应按本规范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抽查比例进行检查 工程验收以抽查形式为主 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实物质量应抽检下列部位和设施 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和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无遗漏缺项 开关插座的接线正确性 对于防雷引下线安装工程 4 3.4.7 投运时间先后 2 1 6 接闪器安装同一屋面 对于有数个分变配电室 2 其界区的划分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4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为方便过程验收而提出的要求 建筑顶部的防雷工程 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 技术层 3.4.8 电气竖井 本条的验收方法是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主要设备 应核查下列各项质量控制资料 1 施工单位均需提供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 6层以下的建筑应作为1个检验批 接闪线和接闪带固定支架的垂直拉力测试记录 2 3 分项工程 为方便检测验收 并能为施工验收提供复核依据 所属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 2 且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若个检验批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3.4.3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7 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 每个局部等电位联结应作为1个检验批 3.4.8 接地(等电位)联结导通性测试记录 3.4.3 因此应重点检查 3.4.2 对于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 1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记录 抽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涉及面广 重要的或大面积活动场所的照明工程 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装记录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 以及5%自然间的建筑电气动力 3 电气系统接地 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和安全运行 3.4 对于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 变配电室通电后可抽测下列项目 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 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调整试验应提前通知监理和有关监督部门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齐全 3.4 对于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 电子系统设备机房应作为1个检验批 完整 测试 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 其验收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考虑到建筑工程的照明及动力工程量大 电动机检查(抽芯)记录 为验证施工过程工序质量检查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6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