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挡渣墙的级别 排洪工程建筑物级别应按渣场级别确定 在基本荷载组合条件下 4 按瑞典圆弧法或折线滑动法计算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7.4-1规定的允许值 弃渣场级别应根据堆渣量 拦渣堤 无需修复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摩根斯顿-普赖斯法计算时 弃渣场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拦渣堤防洪标准还应满足河道管理和防洪要求 1 拦渣坝 拦渣堤 就高不就低 拦渣堤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拦渣堤(围渣堰) 弃渣场等级为1级 堆渣最大高度以及弃渣场失事后对主体工程或环境造成危害程度 相关建筑物受到的影响很小 3级~5级挡渣墙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40 弃渣场及拦挡工程 采用瑞典圆弧法 表5.7.5-2 弃渣场拦挡工程建筑物级别 弃渣场临时性拦挡工程防洪标准取3年一遇~5年一遇 弃渣场级别 可提高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 排洪工程的设计防洪标准可按表5.7.3的规定提高1级 弃渣场防护工程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渣场级别分为5级 本规范弃渣只针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工程弃渣 弃渣场永久性截排水措施的排水设计标准采用3年一遇~5年一遇5min~10min短历时设计暴雨 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45 不严重危害 在各种计算工况下 排洪工程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相应建筑物级别 拦渣坝 注 表5.7.5-1 按表5.7.3的规定确定 3 岩石地基上1级~2级挡渣墙 挡渣墙 1 5 2级时 正常运用条件最小安全系数应比表5.7.5-3规定的数值减小8% 排洪工程设计 弃渣场及拦挡工程 1 5.7.4 砂土宜取2.0~3.0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7.4-1规定的数值 弃渣场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交通等环境建筑物的影响程度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改良圆弧法计算时 挡渣墙(浆砌石 弃渣场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等造成重大危害时 2 需进行专门修复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 抗倾覆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1.30 弃渣场拦挡工程安全稳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5.7.4-2 相关建筑物遭到大的破坏或功能受到大的影响 渣场失事对主体工程的危害指对主体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影响程度 钢筋混凝土)基底应力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5.7 居民点 当拦渣工程高度不小于15m 表5.7.3 按表5.7.2的规定确定 在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 5.7.5 表5.7.5-3 1 拦渣堤(围渣堰) 相关建筑物遭到较大破坏或功能受到较大影响 1 2 钢筋混凝土)基底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7.5-1规定的允许值 设计防洪标准应按表5.7.3的规定确定 乡村 2 土质地基挡渣墙抗倾覆安全系数 挡渣墙建筑物级别可提高1级 采用计条块间作用力的计算方法时 土质地基上挡渣墙的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7.5-2规定的允许值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较轻危害 2级以下拦渣堤 土质地基和软质岩石地基上的挡渣墙平均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允许值 渣场失事对环境的危害指对城镇 3 5.7.3 最大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 当土质地基上的挡渣墙沿软弱土体整体滑动时 工矿企业 挡渣墙基底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5.7 弃渣场拦挡工程防洪标准 拦渣堤(土堤或土石堤)边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7.5-3规定的允许值 采用简化毕肖普法 土质地基和软质岩石地基上挡渣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2.0 5.7.2 混凝土 表5.7.2 表5.7.4-1 及时修复可投入正常使用 最大堆渣高度 根据堆渣量 拦渣坝 相关建筑物遭到破坏或功能受到影响 不影响原有功能 1 2 混凝土 5 拦渣坝工程不应设校核洪水标准 4 渣场失事对主体工程或环境的危害程度确定的渣场级别不一致时 当弃渣场级别为3级以上时 5.7.1 2 拦渣坝 较严重危害 排洪工程失事可能对周边及下游工矿企业 表5.7.1 严重危害 6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3 采用不计条块间作用力的瑞典圆弧法计算边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时 5.7.1 按表5.7.1的规定确定 校核防洪标准按表5.7.3的规定确定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7.4-2规定的数值 5.7.6 挡渣墙(浆砌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