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渣场堆渣高度与台阶高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存在软基的弃渣场 弃渣堆置台阶高度(m) 松散系数可按表12.2.3-1选取 弃渣场设计 弃渣场按地形条件 12.2.4 弃渣不应影响水库大坝 c 2 拦渣及截排水措施等因素确定 宜采用满足力和力矩平衡的摩根斯顿-普赖斯法进行抗滑稳定计算 弃渣场抗滑稳定计算应分为正常运用工况和非常运用工况 并应结合弃渣堆置形式 弃渣场设计 弃渣场不宜设置在汇水面积和流量大 表12.2.3-3 堆置要素 不需设置围渣堰时 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弃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松散系数参考了《有色冶金企业总图运输设计参考资料》(冶金工业出版社 弃渣堆置自然安息角 12.2 抗滑稳定应根据弃渣场级别 弃渣场下游末端应布置挡渣墙等构筑物 降雨量小于800mm的地区可适当布设排水措施 2 近年来 而不是设计所要求的稳定角度 当缺乏工程地质资料时 以及裸地 与河(沟)相对位置 弃渣组成及排放方式 已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平滩地等 并应根据堆渣工艺 应符合本款前两项的要求 3)4级 设计洪水位以上坡面宜优先采取植物措施 γ——弃渣场弃渣的容重(kN/m 弃渣场应避开滑坡体等不良地质条件地段 弃渣场处在最终弃渣状态时 不存在失稳的可能 注 1 无需稳定计算 弃渣场地基(原地面)坡度平缓 (2)各类弃渣的堆置自然安息角与含水量有一定关系 拦渣坝应配套溢洪 不宜在河道 可调蓄上游来水 12.2.5 生产建设项目中因弃渣场选址不当而导致渣场失稳垮塌 3)滞洪式弃渣场下游应布设拦渣坝 2)堆渣高度与台阶高度应根据弃渣物理力学性质 消能设施等 1981)中的相关数据 按弃渣组成折算为松方 工程地质 应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渣场 弃渣场沉降系数K 弃渣后渣体内无水 第一台阶高度不应大于10m 沟谷纵坡陡 弃渣场占地面积应综合堆渣量 12.2.3 4 湿润 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行业要求 弃渣场分类 涉及铁路 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8 含水量大 半干旱地区 确需在此类沟道弃渣的 采用多台阶堆渣时 弃渣场可不采取植物恢复措施 1 有需要的应结合蓄水淹没前时段水土流失影响分析确定 弃渣场稳定计算包括堆渣体边坡及其地基的抗滑稳定计算 台阶高度取大值 φ——弃渣场基底岩土的内摩擦角(°) 弃渣场不应影响河流 水利工程取用水建筑物 气象及水文等条件确定 参考值见表3 弃渣场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堆置 5 弃渣场选址应遵循“少占压耕地 滞洪式 弃渣自然安息角根据弃渣岩土组成 1的坡面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并应结合地形条件布置消能 变幅较小 坡比大于1 按初始松散系数除以沉降系数 4级 并应采取措施保障行洪安全 山区 渣)松散系数 半湿润地区 5 表12.2.3-1 2 1 表4 在采取安全挡护措施下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堆置 确需设置的 库区型五种类型 宜采改良圆弧法进行抗滑稳定计算 空闲地 12.2.5 人口0.5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和建制城镇的 1)最大堆渣高度按弃渣初期基底压实到最大承载能力控制 若采用多台阶弃渣 可不受此表限制 弃渣场与重要基础设施之间应留有安全防护距离 应分台阶堆置 1.5的 当地基为倾斜的砂质土时 抛石 平地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 5 地质条件 沟道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减少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1)堆渣坡脚宜设置挡渣墙或护脚护坡措施 1括号内数值系工程地质不良及气象条件不利时参考值 引发泥石流等事故多有发生 平台宽度 公路等建构筑物的 弃渣场与重要基础设施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交通干线或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 由其边缘算起 丘陵区弃渣场宜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 弃渣场抗滑稳定计算可采用不计条块间作用力的瑞典圆弧滑动法 地形 弃渣运距及道路建设 式中 可直接采取斜坡防护措施 表3 可分为沟道型 12.2.2 或通过埋涵方式排至场地下游 原则上要控制第一台阶高度不超过15m~20m为宜 渣体无渗流或稳定渗流 2)渣体周边有汇水的 表12.2.3-2 稳定渗流是指渣体内存在稳定的地下水流或渣场临水面水位较稳定 12.2.2 12.2.6 安全防护距离计算 2 灌(排)干渠(沟)功能 台阶高度取小值 坡比大于1 宜采用计及条块间作用力的简化毕肖普法 沉沙设施 对均质渣体 弃渣堆渣高度40m以上时 稳定堆渣坡度应小于或等于弃渣自然安息角除以渣体正常工况时的安全系数 填沟式三种型式 3 5级弃渣场 弃渣场选址应根据弃渣场容量 谷地 不宜在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弃渣场 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弃渣场在正常工况下遭遇Ⅶ度以上(含Ⅶ度)地震 弃渣场无渗流主要是指地下水较深 其安全系数按非常运用工况采用 渣为坚硬岩石或利用狭窄山沟 占地类型与面积 3 (3)影响弃渣场堆渣高度和各台阶高度的因素较多 堆渣量应以自然方为基础 沟谷的行洪安全 应符合河道管理和防洪行洪的要求 表12.2.6 弃渣场在正常和持久的条件下运用 表12.2.1 4 地形相对平缓的沟谷 坡面应首先采取植物措施 2 地形 弃渣场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原则上第一台阶高度不应超过15m~20m 2)截洪式弃渣场的上游洪水可通过隧洞排泄到邻近沟道中 当缺乏工程地质资料时 6 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 7 4)渣顶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 堆置台阶高度可按表12.2.3-2确定 安全防护距离应适当加大 1)宜在迎水侧坡脚布设拦渣堤 发生滑坡 岩土初始松散系数见表4 多雨地区的弃渣场还应核算连续降雨期边坡的抗滑稳定 其相应特征及适用条件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 应确保弃渣场稳定安全 具有一定库容 将本款列为强制性条款 抗滑稳定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工矿企业由其边缘或围墙算起 干砌石 凹地 居民区 平地型 滩地等 弃渣物理力学参数等选择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计算 弃渣组成 土(石 其中场址原地表坡度和地基承载力为主要因素 12.2.1 弃渣场堆置要素应包括 综合坡度宜取22°~25° 宜布设截水沟 4)填沟式弃渣场上游无汇水或者汇水量很小 取土(采砂)坑 综合坡度和占地面积等 当超出原地面线时 对于降雨量大于800mm的地区 水浸等因素可能对自然安息角的影响 6 1)根据洪水处置方式及堆渣方式 1)堆渣坡脚宜设置围渣堰 3 或设置浆砌石 弃渣堆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临河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弃渣场主要工程防护措施体系 2 地形 ) 坑塘堆置的弃渣场 干旱 排水沟 可按表12.2.3-3确定 平原区弃渣应优先弃于洼地 自然安息角小 5 3 因渣场事故对周边基础设施或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和损失 以弃渣场坡脚线为起始界线 2 3 沉降因素进行修正 参考值 3)填凹型弃渣应首先填平并复耕 出口不易拦截的沟道 坡面应首先采取植物措施 岩土初始松散系数 确需设置的 不应影响工矿企业 本条第2款弃渣场选址是弃渣场设计的重要内容 严禁在对重要基础设施 施工机械设备类型 堆渣总高度小于10m的 少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原则 坡面宜布设截排水措施 采取相应工程及临时防护措施 应按下式计算 本条说明如下 本条给出了弃渣堆置的有关要求 设计边坡角度不大于自然安息角/安全系数 弃渣用于填塘或填坑时 第一台阶高度不应大于10m 当地基为倾斜的砂质土时 泄水建筑物 2)设计洪水位以下的迎水坡面宜采取斜坡防护措施 柴枕等护脚措施 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渣场 航道由设计水位线岸边算起 12.2.3 库区型弃渣场应根据地形地貌 3)渣顶和坡面宜布设截排水措施 12.2 6 涉及规模较大 对有软弱夹层的弃渣场 风蚀区的弃渣场选址应避开风口区域 4 坡比大于1 临河型 无试验资料的 c C——弃渣场基底岩土的粘结力(kPa) 塘时可不进行弃渣场稳定计算 堆渣总高度与台阶高度 并应经整体稳定性验算最终确定综合坡度 不同类型弃渣场的工程防护措施体系宜按表12.2.6确定 2)弃渣场顶部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 1 坡脚宜适当处理 为规避弃渣场失稳造成的次生危害和影响 弃渣场沉降系数K 弃渣场堆渣坡比应由渣场稳定计算确定 自然安息角或安息角为散料在堆放时能够保持自然稳定状态的最大角度(单边对地面的角度) H——弃渣场的最大堆渣高度(m) 并结合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相关数据确定 1 表12.2.3-3提供了弃渣堆置自然安息角的参考数据 沟道型弃渣场可分为截洪式 1的 应布置截排水沟以排泄周边坡面径流 容量 安全系数根据弃渣场级别和稳定计算方法选取表5.7.4-1和表5.7.4-2中正常运用工况时的安全系数 洪水处理方式等 蓄水淹没可能对永久工程建筑物的影响 2)非常运用工况 3 并考虑使用期顶部可能荷载 坡地型弃渣场防护措施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级弃渣场 对弃渣场选址进行论证后 坡地型 3)弃渣场顶部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 坡台地 堆置高度 防护整治工程量及弃渣场后期利用等情况 1)正常运用工况 弃渣用于填平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