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含水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木构件制作过程中宜采用BIM信息化模型 预制木结构组件在工厂制作时 9.2.4 9.2.6 且制作误差应符合表9.2.5的规定 50329-2012附录B 上海全年木材平衡含水率均值为16.0% 应考虑该因素 正交胶合木层板刻槽尺寸示意 预制层板胶合木构件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因此在木结构组件加工时 制 月份之间变化差值最大为10.8% 侧边裂缝长度40mm~100mm的缺陷 为提高构件的装配质量 制作完成后宜采用BIM信息化模型进行组件预拼装 乌鲁木齐全年木材平衡含水率均值为12.1% 9.2.1 9 由于胶合木在层板厚度方向无胶粘剂的约束作用 9.2.1 50708和《结构用集成材》GB/T 避免增加现场加工工作量 对预制正交胶合木构件 3-层板间隙 以保证尺寸 9.2.3 且其层板数量较少(一般为3或5层) 预制木结构组件制作过程中宜采用BIM信息化模型校正 槽的宽度余量不应大于+1.5mm 预制正交胶合木构件的厚度宜小于500mm 正交胶合木构件尺寸偏差表 对预制层板胶合木构件 槽宽不应大于4mm(图9.2.6) 宜采用变形控制构造措施 并保证构件使用过程中的品质 且木构件和金属连接件均包含各自允许范围内的加工误差 可在层板底部顺纹开槽 50206的规定 通过开槽释放应力 作 正交胶合木的幅面尺寸通常较大 开槽位置距离层板边沿不应小于40mm 9.2.3 当层板宽度大于180mm时 制作前应绘制排版图 预制木构件 当正交胶合木层板厚度大于40mm时 9.2.5 为保证装配施工的质量 预制木结构组件制作误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按国家标准《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26899的规定 本条是考虑我国目前胶合木生产企业构件装配式加工的能力 层板胶合木和正交胶合木的最外层板不应有松软节和空隙 木材含水率的变化将导致面积较大的干缩和湿胀变形 9.2.2 槽的深度余量不应大于+5mm 对直径30mm的孔洞和宽度大于3mm 2-槽口 制作 运输和储存 月份之间变化差值最大为3.2% 作 开槽深度不应大于层板厚度的0.9倍 9.2 以我国典型地区乌鲁木齐和上海为例 当所采用规格材的截面尺寸较大时 表9.2.5 当对外观有较高要求时 槽间距不应小于40mm 规格以及深加工的正确性 图9.2.6 9.2.7 层板宜采用顺纹开槽的措施 应采用同质木料进行修补 9.2.6 1-木材层板 对有饰面材料的组件 9.2.8 9.2.7 制 预制木结构构件宜采用数控加工设备进行制作 9.2 并应考虑木组件含水率变化造成尺寸变化的影响预留伸缩量 构件更易发生变形 部件制作完成后应在工厂进行预组装 减小变形 并结合木构件装配质量而制定的 考虑到木构件和金属连接件的加工通常由不同单位分别完成 宜采用铣刀开槽 制作完成后应在工厂进行预拼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