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统一 设备管道的接口设计与标准化的建筑部品相协调 立面基本元素组合及可实施性等要求 符合工业化的要求 一次性完成精装修 5.2.2 5.2.6 功能空间应布局合理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按建筑功能 卫生间的平面尺寸宜符合模数要求 5.2.1 5.2 建筑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6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模块单元中设备应为独立的系统 并宜满足空间设计的灵活性与可变性要求 5.2.5 主体结构 5.2 厨房 确定合理的层高及室内净高尺寸 方便制作 卫浴设施以及设备管道的合理布置 厨房和卫生间的平面尺寸宜满足标准化橱柜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采用预制空间组件设计时 集成式卫浴设施的设计要求 运输 5.2.1 1 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 由多个空间组件构成的整体单元应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立面设计应满足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厨房 卫生间采用整体橱柜和卫浴 5.2.3 2 平面与空间应简单规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并应与整体建筑协调 并考虑橱柜 设备管线及装修等要求 可直接作为内饰面 墙体是工厂加工完成的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应满足结构部件布置 建筑平面与空间 结构体系相同性和可组合性的要求 可避免破坏设备管线或管道的预留孔洞 建筑平面与空间 当木构件符合防火要求和耐久性要求时 5.2.3 层高及室内净高尺寸应满足标准化的模数要求 平面规整简单 3 防水等 51226的规定 结构组件形式 模块单元应符合结构独立性 50005 由于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楼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