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和2类医疗场所应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 16895.24-2005中关于2类场所辅助等电位联结的相关条款确定的 3 2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这些回路可以采用TN系统加30mA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 在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 8.3.6 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 必须实行“辅助等电位联结” TT系统 8.3.6 等电位联接的目的是使所有金属构件与PE线处于同一电位 当采用TT系统时 应采用最大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且所有配电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大大提高了系统供电的可靠性 2 1类及2类场所医疗电气装置的部件与患者有接触 必须严格执行 图3 辅助医用等电位母排应安装在使用场所内 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 16895.24-2005中针对医疗场所中的隔离特低电压设备(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设备(PELV)的电压等级的相关条款确定的 安全保护 1 由于有接地保护 8.3.2 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装置和供电的回路 使电气设备继续运行 在1类 400V应为0.05s 除本规范第8.3.3条第2款所列的电气回路外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全保护 既保证直接接触患者心脏的电气设备回路不产生微电击 主要指多个单间ICU病房可公用一套医用IT系统 并设置辅助等电位连结 隔离变压器应设置过负荷和高温的监控 并可通过报警装置及检查消除故障 固定设备的保护导体端子或任何外界可导电部分与等电位联结母排之间导体的电阻(包括接头部分的电阻) 8.3.7 多个功能房间 2 应符合下列要求 并应通过等电位连线将保护导体 不必引入IT系统 而在医疗场所考虑患者安全 根据《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 并备有试验设施 8.3.7 同时保证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持续供电 3)在任何故障条件下 2类医疗场所的“患者区域”内应设置辅助医用等电位联结母排 本条规定便于为第8.3.6条所述装置提供辅助医用等电位联结 造成漏电设备的外壳对地电压高于安全电压 3)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就可以导致微电击致死 其故障电流不得大于50μA 可根据负荷需要设置多台医用IT系统 一般场所的安全特低压设备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 在2类医疗场所内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GB 不应超过0.2Ω 进行心脏手术的医疗电气设备的正常泄露不得大于10μA 隔离变压器的金属屏蔽层与等电位母排联结 同时可以独立断开 因本条文中所述回路为2类医疗场所中非直接接触患者身体或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当采用医用IT系统时 4)当电阻减少到50kΩ时应发出信号 外部可导电部分 4)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医用IT系统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 本条规定是根据《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 采用医用IT系统的意义 TN 8.3 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至少安装1个医用IT系统 抗电磁干扰屏蔽物 对医疗场所的特低压设备的额定电压进一步降低 一般场所间接接触保护电压交流不超过50V 16895.24-2005中针对医疗场所中1类场所和2类场所间接接触保护的相关条款确定的 导电地板网络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GB 测试电流峰值不应大于1mA 4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 8.3.2 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 因此间接接触保护电压也降低到25V以下 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而在医疗场所考虑患者安全 IT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GB 管道再与PE线相互联接 16895.24-2005中关于医用IT系统的应用范围相关条款确定的 当出现接地故障时 1类及2类场所医疗电气装置的部件与患者有接触 8.3.1 应符合下列要求 并应靠近配电箱或在配电箱中 从IEC相关标准历年讨论稿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医用IT系统的双重作用 “患者区域”见图3 1)手术台驱动机构供电回路 采用IT系统 低压断路器不一定能跳闸 2)测试电压不应大于直流25V 所以还需要漏电保护器作保护 1 患者触电危险大 而TN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到电气装置的PE线上 8.3.8 故障电流仅为流过自隔离变压器到手术设备之间一小段非故障线段极小的对地的电容电流 通过隔离变压器二次回路导体不接地 即将该场所内所有的金属构件 2)移动式X射线装置回路 根据《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 8.3.4 多个功能相同的毗邻房间 电源插座的保护导体端子 “患者区域”示意图 1 当大型ICU集中设置病床时 在2类医疗场所的下列回路应设置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 当采用TN系统时 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或无纹波直流60V 因为通过人体心脏的电流如果超过50μA TT系统为保护接地系统 3 应至少安装1个独立的医用IT系统 8.3.5 IT系统最大分断时间也都有所减小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在1类医疗场所中额定电流不大于32A的终端回路 应按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执行 以降低接触电压 8.3.3 1类和2类医疗场所使用隔离特低电压设备(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设备(PELV)时 当发生一个接地故障时 因此故障时可以不切断电源 按IEC标准 8.3.3 8.3.4 8.3.1 8.3.5 每一个医用IT系统 本条规定是根据《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 声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永久性监视的场所 8.3.8 应设置显示工作状态的信号灯和声光警报装置 1)交流内阻应大于或等于100kΩ 8.3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GB 接触电压不应超过25V 这样的联结应该明显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