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12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2 12.1.3 建筑分区 配电与照明系统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 本条规定了本章适用的范围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本条给出了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楼层 一般规定 也可按照系统 12.1 12.1.2 一般规定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2.1.3 12.1 12.1.1 本章适用于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可按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批划分 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