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行压力试验和管道吹扫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的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全数检查 4 15.2.9 同厂家 保温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15.2.2 热工性能是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中的主要技术参数 吸收式热泵机组 主控项目 保温材料等产品的进场 3 各类设备 观察 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的检验 在集热设备(包括成品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同时应见证取样检验 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贮热水箱和阀门 防干烧等保护装置的测试检查报告 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 防干烧等保护装置 尺量检查 17581的要求 需要时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集热效率和集热器采光面积 2 平板和真空管型集热器的安装倾角和定位允许误差不超过±3° 密度 1 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应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 同一个施工单位且同施工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 200台以上抽检2台(套) 15.2.6 并便于读取数据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 对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集热设备 基座三者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 核查复验报告 同一个工程项目 检查数量 抗震 仪表 其每200台为一个检验批 不少于5组 将直接影响太阳能系统的运行及节能效果 抽检1次 换热装置 按照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 集热设备的热性能 无毒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以有无复验报告以及质量证明文件与复验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15.2 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检验方法 且无冷热水进出水箱 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不得因此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6424的要求 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全数检查 所以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 聚焦型光热系统太阳能收集装置在焦线或焦点上 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在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光热系统时 焦线或焦点允许偏差不超过±2mm 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k) 15.2.3 全数检查 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完毕后 检验方法 15.2 检验方法 规格 敞口设备的满水试验和密闭设备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人身安全问题 聚焦型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高温部分(导热介质系统管道及附件)安装完成后 26969的要求 同厂家 全数检查 3 核查材料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质量证明文件 抽检1台(套) 控制系统电气元器件 15.2.8 主控项目 观察 要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别 3 仪表 设备 6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集热设备 操作 闷晒太阳辐照量 15.2.7 应不渗不漏 检验方法 与贮热设备所处环境温度差应不小于20℃ 防雷 贮热设备安装及检验应满足下列规定 5 检查数量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和更换 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 7 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 2 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逐一核对验收 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 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 同工程项目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所采用的管材 检验方法 核查复验报告 1 1 贮热设备应与底座固定牢固 15.2.1 并应连续运行72h 观察检查 在施工现场对照设计图纸进行检查 核查相关技术资料 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50801中规定贮热设备热损因数不应大于30W/(m 测试检查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检查数量 观察检查 密度 测试期间应确保贮热设备的液位处于正常状态 为了保证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吸收式制冷机组 同类型的太阳能集热器或太阳能热水器数量在200台及以下时 倾角及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方向应正确 2 15.2.9 检查数量 太阳能光热系统中集热设备的集热量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全数检查 这是鼓励社会约束 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在建筑上增设太阳能光热系统时 3 检查数量 环保要求 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加 防腐措施 集热器 并应合格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确认 热水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时 15.2.5 检查数量 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 观察检查 核验相关资料 支架应采取抗风 水泵 可合并计算 以及核查实际工程与检查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应进行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支架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集热器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阀门 热损因数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15.2.5 仪表 15.2.4 贮热设备应选择耐腐蚀材料制作 进场复验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 现场随机抽样检验 核查记录 动作准确 吸水率等技术参数 其检验批的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核查建筑结构设计 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为电直接加热器时 集热设备 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的空晒性能参数 应根据太阳能集热器或太阳能热水器的抽检数量同时检验 集热设备连接波纹管安装不得有凸起现象 贮热设备的材质 阀门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监理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也相应地减少了 并应加装防漏电 测试开始时贮热设备水温不得低于50℃ 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应协调 15.2.6 19141的要求 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4 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内壁防腐应满足卫生 检验批的容量扩大一倍 文件 温度计及传感器等设备设施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 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按本标准第9.2.9条执行 按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其能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5.2.2 且应能承受所储存介质的最高温度和压力 全数检查 2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贮热设备 15.2.3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材料及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太阳能光热系统辅助加热设备为电直接加热器时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 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贮热设备热损因数测试时间从晚上8时开始至次日6时结束 50495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以有无接地保护和防漏电 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能要求 设备 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结构安全 17581的要求 验收一般应由供货商 集热设备采用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时 保温材料等产品的规格 保温材料进场时 数量 15.2.1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集热系统所有设备的基座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 1 阀门及仪表的安装位置 直接影响太阳能光热系统的节能效果 供回水(或高温导热介质)管道的敷设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吸附式制冷机组 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太阳能光热系统形式是经过设计人员周密考虑设计的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 管材 集热设备的规格 并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过滤器 无异常现象 阀门以及仪表能否安装到位 接地保护必须可靠固定 1 并应形成相应的复验报告 即200台变为400台 安装方式 是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的重要性能参数 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 吸水率 且应不渗不漏 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调试和维护 2 平均热损因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即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 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太阳能光热系统中集热设备的热性能 观察检查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 阀门 管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