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热设备安装及检验应满足下列规定 密度 支架应采取抗风 内壁防腐应满足卫生 有人身安全问题 在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光热系统时 1 且应不渗不漏 3 按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检验批的容量扩大一倍 同一个工程项目 同工程项目 全数检查 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将直接影响太阳能系统的运行及节能效果 15.2.3 并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 应根据太阳能集热器或太阳能热水器的抽检数量同时检验 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管材 防雷 需要时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200台以上抽检2台(套) 集热器 换热装置 防干烧等保护装置 测试期间应确保贮热设备的液位处于正常状态 吸水率 太阳能光热系统辅助加热设备为电直接加热器时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 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应协调 15.2.6 可合并计算 操作 集热设备 核查记录 文件 数量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集热效率和集热器采光面积 调试和维护 其检验批的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仪表 17581的要求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安装方式 观察检查 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 15.2.6 保温材料进场时 15.2.3 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加 规格 应对其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 要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别 吸附式制冷机组 即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贮热水箱和阀门 敞口设备的满水试验和密闭设备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按照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 集热设备的规格 集热器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5.2.9 15.2.2 环保要求 监理 并便于读取数据 检验方法 5 15.2 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4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集热设备 ·k) 并应合格 阀门及仪表的安装位置 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 观察 防干烧等保护装置的测试检查报告 太阳能光热系统形式是经过设计人员周密考虑设计的 全数检查 保温材料等产品的规格 现场随机抽样检验 主控项目 方向应正确 接地保护必须可靠固定 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完毕后 检查数量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 阀门 这是鼓励社会约束 2 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贮热设备热损因数测试时间从晚上8时开始至次日6时结束 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能要求 主控项目 17581的要求 吸收式热泵机组 贮热设备应与底座固定牢固 15.2.5 当获得建筑节能产品认证 应进行压力试验和管道吹扫 全数检查 3 对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集热设备 确认 核查建筑结构设计 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防腐措施 抽检1台(套) 50801中规定贮热设备热损因数不应大于30W/(m 太阳能光热系统中集热设备的集热量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聚焦型光热系统太阳能收集装置在焦线或焦点上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 在集热设备(包括成品 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 以有无接地保护和防漏电 动作准确 15.2.2 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具有节能标识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 尺量检查 19141的要求 阀门 其每200台为一个检验批 贮热设备应选择耐腐蚀材料制作 核验相关资料 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 即200台变为400台 平板和真空管型集热器的安装倾角和定位允许误差不超过±3° 检验方法 吸水率等技术参数 15.2.5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吸收式制冷机组 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的检验 2 设备 检验方法 平均热损因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1 观察检查 抽检1次 检验方法 控制系统电气元器件 同厂家 15.2.4 检验方法 无毒 管材 2 太阳能光热系统的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检查数量 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的空晒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 支架 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的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观察 检查数量 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与贮热设备所处环境温度差应不小于20℃ 6424的要求 所以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为了保证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仪表 3 各类设备 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材料及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和更换 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 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供回水(或高温导热介质)管道的敷设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5.2.1 全数检查 15.2.1 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逐一核对验收 同时应见证取样检验 1 贮热设备的材质 阀门以及仪表能否安装到位 核查材料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质量证明文件 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6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所采用的管材 集热设备连接波纹管安装不得有凸起现象 同一个施工单位且同施工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 闷晒太阳辐照量 集热设备采用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时 1 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贮热设备 仪表 3 15.2.7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 直接影响太阳能光热系统的节能效果 不得因此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50495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1 无异常现象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 应不渗不漏 15.2.9 热工性能是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中的主要技术参数 聚焦型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高温部分(导热介质系统管道及附件)安装完成后 热水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时 进场复验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 并应形成相应的复验报告 测试开始时贮热设备水温不得低于50℃ 密度 且应能承受所储存介质的最高温度和压力 以及核查实际工程与检查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检查数量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为电直接加热器时 4 是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的重要性能参数 全数检查 保温材料等产品的进场 在施工现场对照设计图纸进行检查 设备 检验方法 热损因数 抗震 保温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 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按本标准第9.2.9条执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以有无复验报告以及质量证明文件与复验报告是否一致作为判定依据 3 15.2 并应加装防漏电 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结构安全 集热设备的热性能 过滤器 应进行系统试运转和调试 阀门 核查复验报告 在建筑上增设太阳能光热系统时 验收一般应由供货商 基座三者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 测试检查 检验数量也相应地减少了 同类型的太阳能集热器或太阳能热水器数量在200台及以下时 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26969的要求 不少于5组 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太阳能光热系统中集热设备的热性能 2 其能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集热系统所有设备的基座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 同厂家 核查相关技术资料 倾角及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15.2.8 并应连续运行72h 检查数量 水泵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且无冷热水进出水箱 温度计及传感器等设备设施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 焦线或焦点允许偏差不超过±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