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楼层 15 15.1.3 15.1.2 供水 管道 15.1.1 供水设备 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中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位置特殊 控制系统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易发现和修复 阀门 可按本标准第3.4.1条进行检验批划分 控制系统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 太阳能光热系统按照供水方式可分为分散式 仪表 本条规定应随施工进度对其及时进行验收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太阳能光热系统中生活热水 集热设备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因此 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循环设备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施工中及时进行质量检查 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本条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 15.1 也可按照系统形式 15 附件等组成 可按系统组成进行验收 辅助热源 可以按几个楼层或分区进行检验分批验收 15.1.2 15.1.3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 楼层等进行 结合本专业的特点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对于集中式和集中分散式 15.1.1 贮热 15.1 集中分散式 辅助能源 集中式 贮热设备 太阳能光热系统是由集热 保温等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 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循环 分别按系统组成 本条给出了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太阳能光热系统包括 对于系统大且层数多的工程 供暖和空调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