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质量检验 桩身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质量检验 9.5.3 微型桩的质量检验应按桩基础的检验要求进行 9.5 原材料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型钢 应提供施工过程有关参数 微型桩的竖向承载力检验应采用静载荷试验 微型桩的桩位施工允许偏差 且不得少于10根 桩身完整性检验宜采用低应变动力试验进行检测 其他位置的桩应为±1/2桩径 每个柱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应少于1根 检验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 条形基础的边桩沿垂直轴线方向应为±1/6桩径 钢管和钢筋笼制作质量检查报告 9.5.4 沿轴线方向应为±1/4桩径 对独立基础 微型桩的施工验收 施工完成后尚应进行桩顶标高和桩位偏差等检验 且不得少于3根 试件留置数量及制作养护方法 9.5.1 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 混凝土和砂浆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9.5.1~9.5.4 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