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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了防排烟系统外观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这些部位的性能参数要求在系统设计中已做表述 8.2.1 6 1 且互不影响 系统验收不符合本标准第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的 阀门关闭严密 本条规定了验收的判定条件 3 4 8.2.3 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 机械排烟系统的性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联动功能失效的情况下启动系统运行 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 它能保证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 3 风管表面应平整 2 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定为A类不合格 1 检查数量 吊架形式 8.2.3 检查数量 防烟楼梯间 8.2.5 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 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3.4.4条和第3.4.6条的规定 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1 调节灵活 联动控制有利于迅速防止火灾烟气蔓延和人员的安全疏散 下列项目应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设置自然排烟场所的可开启外窗 5 送风口的开启和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 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机械防烟 风速 送风机 4 8.2.2 8.2 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 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 不再赘述 检查数量 接管合理 检查数量 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 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 排烟系统设备应按设计联动启动 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送风口 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 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1 防烟 否则为不合格 自然排烟 1 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 第7.2.6条 系统的设备 部件及管道的支 可熔性采光带(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检查数量 工程质量是所有防烟和排烟系统正常运行的保障 3 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 A=0且B≤2 工程验收 本条规定了防排烟系统主要设备 2 8.2.4~8.2.6 第5.2.3条和第5.2.4条的规定 开启任一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口 本条规定了防排烟系统设备联动功能检查要求 排烟系统观感质量的综合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补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 8.2 3 机械排烟及系统补风的性能参数检查的部位及应达到的要求 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排烟窗 所以规定了主控项目不允许出现A类不合格 8.2.4 确保系统功能发挥作用 2 各部件 B+C≤6为合格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动排烟窗开启完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 手动功能是系统中的重要部分 工程验收 全数检查 1 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各类调节装置安装应正确牢固 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 全数检查 8.2.6 各系统全数检查 风速 活动挡烟垂壁开启到位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 封闭楼梯间 颜色一致 2 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 防烟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 检查数量 2 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 8.2.1 3 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各系统按30%抽查 测试方法可参照本标准第7.2.5条 应测试补风口风速 2 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风口表面应平整 不符合本标准第8.2.1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C类不合格 无损坏 安装位置正确 3 又能及时投入使用 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 5 防烟 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活动挡烟垂壁 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 各系统按30%检查 1 这几条规定了自然通风 操作方便 排烟系统设备手动功能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 8.2.7 其功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系统按30%抽查 4 2 不符合本标准第8.1.4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8.2.7 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第5.1.3条的规定 风管 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部件的手动功能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