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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系统的工作启动 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且根据火灾烟气的特性对温控释放温度做出要求 目的是确保排烟系统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当火灾确认后 空调系统 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 确保在火灾发生时 具体要求如下 当火灾确认后 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 补风机 排烟风机 保证人员疏散的需要 当火灾确认后 扩散 排烟系统 50116的相关要求 排烟系统 50116的有关规定 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 必须严格执行 5.2.1 本条对排烟风机及其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在一般情况下优先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排烟系统 5.2.5 烟气能迅速得到控制和排放 还应具有消防控制室内直接控制启动和系统中任一排烟阀(口)开启后联动启动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 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 5.2 5.2.6 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5.2.3 5.2.4 并与排烟风机联动 排烟区与非排烟区排烟阀(口)所处的状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当火灾确认后 防止烟气被引入非着火区 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 现场手动启动 本标准对活动挡烟垂壁 及时和可靠 补风机自动启动 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与常闭排烟阀(口)一样 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 5.2 故要求排烟窗应在烟气层未充满储烟仓前及时开启 确认火灾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2.4 更好地防止烟气的蔓延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口)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功能和就地开启的手动装置 5.2.7 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器工作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 自动排烟窗的启动进行规定 为保证排烟效果 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 烟气充满储烟仓的时间可参照NFPA92等标准规范中的相应公式进行计算 3 非排烟区的排烟阀(口)处于关闭状态 5.2.5 4 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对担负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宜采用漏风量小的高气密性的排烟阀 要求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的时间内开启完毕自动排烟窗 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空调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 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 5.2.3 2 火灾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口) 自动排烟窗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就地手动启动功能 同时为了防止烟气受到通风空调系统的干扰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 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5.2.2 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 为了将烟气层控制在设计清晰高度以上 需要前期的火灾判定 要求系统风机除就地启动和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外 也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有效 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5.2.7 不向非火灾区域蔓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要求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 5.2.1 本条规定了火灾确认后 火灾的判定一般是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逻辑设定 本条对常闭排烟阀(口)的启动等进行规定是为了系统及时反应动作 又可保证非排烟区的空间气体压力略高于排烟区的压力 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 5.2.6 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 既有利于减少对排烟区的干扰和分流 排烟风机 1 要求活动挡烟垂壁 5.2.2 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 本标准明确规定发生火灾时只对着火的防烟分区进行排烟 在大空间场所的自然排烟窗设置位置通常较高且区域较广 本条规定了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当火灾确认后 排烟口 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排烟系统设施动作反馈信号至消防控制室是为了方便消防值班人员准确掌握和控制设备运行情况 5 为了及时形成储烟仓 同时为保证排烟面积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