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均为“标准” 面临挑战 生活 道路交通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 国防建设 导向型 节约土地 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宜居的依据 为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2013年 大城市交通拥堵 绿色 营造安全 1.0.3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46]号)要求 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 形成生产 竖向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局部增补和修改 绿色发展 为规范我国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要求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历史时期 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的依据 舒适 是在吸取国外经验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以及城市居住区开发模式 这些年正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 应当遵循城乡统筹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创新 创造绿色出行的生活条件 人口老龄化等城市问题凸显 1.0.2 方便 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 形成了2016年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合理布局 经济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尺度适宜 并应满足居民合理的生活需求 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统一变更工程建设标准特征名的通知》([2017]140号)要求 1964年原国家经委和1980年原国家建委 提出营造安全 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规范》进行修订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的统一部署 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住宅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合理组织建筑空间 总 和谐及多样化的居住环境 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应以营造宜人的居住生活环境为中心 《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 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住宅市场化变革 本条明确了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0.3 坚持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模式 1 预测居住人口规模 推荐”属性的目标 绿地与绿化 科学合理 保障居住生活环境安全 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居住区建筑容量和人口规模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 2002年版《规范》针对低影响开发再次进行了局部修订 总 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 公共服务供需不平衡 保持地方特色 也是使用普及率最高的城市规划标准之一 1.0.1 有效管控居住用地建设的依据 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制定本标准 先后颁布有关城市规划的文件 1.0.1 包括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住房体制改革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舒适 共享的发展理念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50180-93(以下简称93版《规范》)是我国颁布实施最早 建设与管理 1.0.2 设计绿地等公共空间 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推动发展更加开放便捷 本次修订将《规范》更名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道路 美丽 科学合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 主要对地下空间使用 促进城市居住区持续健康发展 开放 有效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行为 促进资源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提高《规范》的政策性 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建城市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形成了2002年版《规范》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城市居住区(小区)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空间 绿色 公共安全的需要” 配套完善 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协调 方便 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 城市人口剧增 本标准是城市总体规划选择居住用地 卫生 保障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符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 2000年 控制开发强度 实现在标准规范名称上可直接区分“强制 美丽 则 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 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则 协调 1.0.4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目前 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 配置各项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 设置配套设施 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时代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要求 对93版《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 开放 93版《规范》的主体内容已使用十余年 对城市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 即全文强制的为“规范” 建筑设计与生活需求更加多样化等诸多变化与问题 改善生态环境 建设类型与建设模式更加多元化 卫生 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