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可判定系统验收合格 即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功能验收均应合格 6.0.10 闭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 缺陷不太严重的项目 不合格质量隐患在施工过程当中就应当被发现并及时处理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工程的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F的要求填写 系统验收时 型号 经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后 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检查方法 消防水泵及消防水泵房 使系统电源处于接通状态 管道穿楼板 系统试压 检查方法 这两条规定了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功能验收和联动控制功能验收的试验方法及要求 7 系统手动控制启动功能应正常 6.0.9 系统控制主机 系统组件产品出厂合格证 6.0.8 水源 6.0.4 电源 系统功能验收是检查系统能否实现设计所规定的各项功能 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和要求 本条规定了系统启动功能验收的内容 间距及牢固程度 吊架和管墩的位置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是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的基本条件 备用动力 2 8 全数检查 6.0.6 2 位置等及安装质量 如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每个保护区的试验不少于1次 数量 连接方式 应按本标准第5.5.10条的规定检查 检查数量 管道及附件的材质 6.0.6 3 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 2 第2款和第5.5.6条的规定逐条检查 应按本标准第5.5.11条的规定检查 6 防冻措施 两者是系统验收缺一不可的组成部分 手动操作消防水泵远程启动 6.0.4 应当允许重新验收 分别通过系统控制主机和现场控制箱 本条规定了系统验收时所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 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功能和联动控制功能验收全部检查内容合格 系统的验收应包括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 应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 检查数量 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 电气设备及布线的安装质量 施工质量验收则是能长期可靠地实现设计功能的保证 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功能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以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6.0.2 现场控制箱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7 1 6 系统能否在发生火灾时实现设计所要求的灭火功能 应按本标准第5.5.12条的规定检查 主电源 5 全数检查 高位消防水箱 6.0.7 检查数量 固定管道的支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0.9 管径 应按本标准第5.5.5条第1款 竣工资料 检查方法 观察和测量及试验检查 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消防水泵和气压稳压装置的启动功能应正常 可判为合格 气压稳压装置及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 6.0.10 应按本标准第5.5.8条的规定检查 同时也是验收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的内容 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6.0.4条规定时 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系统启动功能 材料与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 1 否则将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具有直流-喷雾转换功能的灭火装置 检查数量 5 4 6.0.1 防火墙及变形缝的处理 经返工重做后 6.0.3 验收 设计文件 6.0.5 检查方法 观察消防水泵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 备用电源的切换功能应正常 全数检查 系统组件及配件的规格 消防水泵远程启动后应在水泵控制柜上手动停止 本条规定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按本条规定的内容对系统施工质量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本条规定了系统验收合格的判定条件 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冲洗记录 6.0.8 系统功能是系统实现设计灭火能力的前提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系统启动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6.0.5 其可靠启动是关键 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系统的调试报告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6 4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系统启动功能应正常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功能验收和联动控制功能验收 一般情况下 观察灭火装置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 6 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功能验收同时合格 6.0.3 全数检查 观察自动控制阀的启 本条规定了在验收中发现系统施工质量存在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 或有较严重缺陷的项目 这些资料是从工程开始到系统调试全过程质量控制中各个重要环节的文字记录和证明文件 检查方法 逐个手动操作每台自动控制阀的开启 联动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逐个手动操作检验其直流-喷雾动作功能应正常 逐个手动操作每台灭火装置(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俯仰和水平回转 6.0.2 关闭 管道标识 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1 并应重新进行验收 本条规定了系统功能验收合格的判定条件 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方可判定系统功能验收合格 验收 检查方法 4 系统功能验收应包括系统启动功能验收 3 6.0.7 且在设计规定的回转范围内与周围构件应无触碰 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