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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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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47-2004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2004
1 总 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2 符号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全淹没灭火系统
3.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3.4 预制灭火装置
4 管网计算
5 系统组件
5.1 储存装置
5.2 选择阀和喷头
5.3 管道及附件
6 控制与操作
7 安全要求
附录 A 管道规格及支、吊架间距
附录 B 管网分支结构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 则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全淹没灭火系统
3.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3.4 预制灭火装置
4 管网计算
5 系统组件
5.1 储存装置
5.2 选择阀和喷头
5.3 管道及附件
6 控制与操作
7 安全要求
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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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词采用“不宜” 正面词采用“必须” 3)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 2) 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有选择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 本规范用词说明 采用“可” 正面词采用“宜” 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1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1)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正面词采用“应” 表示严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