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 V x 3 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 ) Q 规定 如图 υ 2 (kg/s) (m (m 全淹没灭火系统 H 3.2.1 规定 ——防护区的内侧面 Q 3.2.3 kg/m κ——泄压口缩流系数 V 我国标准《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GB 类干粉灭火剂技术条件》 D 达到快速灭火目的 3 x 3.2.5 p 条制定 x x 但没给出计算式 (m 规定 z 2 1 0.65 pt7—1988 s ——防护区围护结构的允许压力 公式 1.205(kg/m 4214.3—1995 ) Q 式中 0 是参考《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规范》AS q 按产品样本取值 按产品样本取值 12416—2 类火灾时 为使问题简化 (kg) 3 : 取 g X 防护区内常态空气密度为 : oi BS (kg/m A 全淹没灭火系统喷头布置 15060 式中Q 本规范确定全淹没灭火系统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 ——开口补偿系数 本条规定可有效利用灭火剂 本条系等效采用《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干粉系统规范》BS 5306 : (kg/m (m K 3 ) ) 3 防护区内部压力为P (m 3 全淹没灭火系统灭火剂设计浓度最小值取值等效采用《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干粉系统规范》 灭火效能相同 v 50193—93(1999 ——泄放混合物密度 在p pt7—1988§15.2和《固定式灭火系统·干粉系统·pt2 Vv——防护区容积 (Pa) BC ) 安装与维护》EN 3.2.4 可不再另设置泄压口 12416—2 §15.2 考虑到干粉灭火系统与气体灭火系统存在相似性 年版 式中A A 设计 X ) /kg) ρ (kg/m (Pa) 615—1995 (kg/m (m 为避免防护区内超压导致围护结构破坏 1 ——常态下驱动气体密度 p f ) ρ 设计 ——泄压口面积 : ——防护区内不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 υ 2001§10.2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 4066 和《固定式灭火系统·干粉系统·pt2 K 3 §15.3 =2.5ρ 3.2.5 x 根据从泄压口泄放混合物体积流量等于喷入防护区气—固二相流体积流量数量关系 ) 本条参照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 30s 3 (m (s) m——干粉设计用量 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泄压口面积 V——防护区净容积 3 2/3 ) x : pt7—1988 §4 EN A ρ 3 3.2.1 12416—2 顶面(包括其中开口)的总内表面积(m 2 BS 3.2.2 pt7—1988 5306 防护区应设泄压口 : oi ) (m 本条系等效采用《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干粉系统规范》BS κ——泄压口缩流系数 3.2.5 提到泄压口 当防护区门窗缝隙 /s) (kg/s) 3.2.6 减少系统响应时间 应该指出 2 全淹没灭火系统 ) ——气固二相流比容 泄压口的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 ——不能切断的通风系统的附加体积 ——防护区围护结构的允许压力 x 3.2 x 应使防护区内灭火剂分布均匀 3 υ 3 3.2.3 1 f 泄压过程中有防护区内气体被置换过程 ——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面积 ——灭火剂设计浓度 3 ) 窗式开口取 : ——泄放混合物质量流量 数据 干粉灭火剂松密度 3.2 安装与维护》EN (kg/m 3.2.5-1计算值时 压力下驱动气体密度 (m 5306 ) ——通风流量 3 3 q0 §15.2 导出 分别要求碳酸氢钠干粉和磷酸铵盐干粉扑灭 ρ 安装与维护》EN 则有 第 应该设置泄压口 不可关闭开口及防爆泄压口面积总和不小于按公式 /kg) 3.2.4 0.6 3 ——泄放混合物比容 —— 0.5~0.7 3 /kg) 泄压口面积为A 2 μ——驱动气体系数 另外 t——干粉喷射时间 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GB (m 和《固定式灭火系统·干粉系统·pt2 §10.2 设计 防护区外部压力为P 2001 z (kg/m x 底面 并宜设在外墙上 ——泄放混合物比容 ) 因为我国干粉灭火剂标准规定的灭火效能不低于《非 ——干管的干粉输送速率 2001 则有薄壁孔口流量公式 5306 设 (m 泄放混合物质量流量为 干粉真实密度ρ 国外标准仅《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干粉系统规范》BS 综合以上数据并考虑到多种火灾并存情况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