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 (kg/m 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 设计 3.2.1 (m ρ ) 条制定 : 0.6 ——泄放混合物比容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 ——泄放混合物密度 (m κ——泄压口缩流系数 考虑到干粉灭火系统与气体灭火系统存在相似性 3 ) : : K 式中Q §15.3 : oi v 3.2.1 3.2.4 ——防护区内不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 ) 分别要求碳酸氢钠干粉和磷酸铵盐干粉扑灭 (m q 3 ——不能切断的通风系统的附加体积 A 3 50193—93(1999 υ ——干管的干粉输送速率 本条系等效采用《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干粉系统规范》BS 在p 3 3.2.5 国外标准仅《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干粉系统规范》BS ) 3.2.3 3.2.5 υ V 615—1995 是参考《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规范》AS 3 设计 x 顶面(包括其中开口)的总内表面积(m x (kg/m 12416—2 (m (m 4066 1 g 安装与维护》EN 数据 ) (s) : 当防护区门窗缝隙 ) 3.2.5 Vv——防护区容积 §4 12416—2 泄压过程中有防护区内气体被置换过程 5306 为使问题简化 则有薄壁孔口流量公式 全淹没灭火系统喷头布置 /kg) 类干粉灭火剂技术条件》 和《固定式灭火系统·干粉系统·pt2 3 0 3 kg/m ρ pt7—1988§15.2和《固定式灭火系统·干粉系统·pt2 安装与维护》EN 防护区外部压力为P ) 3 ) x 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使防护区内灭火剂分布均匀 本规范确定全淹没灭火系统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 2/3 3 ) H x 我国标准《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GB 0.5~0.7 (kg/m 2 全淹没灭火系统灭火剂设计浓度最小值取值等效采用《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干粉系统规范》 2 可不再另设置泄压口 —— (m §15.2 /kg) 但没给出计算式 ——泄压口面积 pt7—1988 BS pt7—1988 p ——泄放混合物比容 3.2.2 x K 防护区内常态空气密度为 3.2.2 ) p 减少系统响应时间 (kg) (m 本条规定可有效利用灭火剂 3.2.5-1计算值时 规定 规定 3.2 ——防护区围护结构的允许压力 ρ 取 4214.3—1995 本条系等效采用《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干粉系统规范》BS Q 3 ——灭火剂设计浓度 不可关闭开口及防爆泄压口面积总和不小于按公式 q0 §10.2 安装与维护》EN (Pa) 应该指出 EN (m 3.2.3 防护区内部压力为P ——通风流量 2001 并宜设在外墙上 窗式开口取 m——干粉设计用量 5306 pt7—1988 (m A 则有 5306 §15.2 2001§10.2 V (kg/s) 按产品样本取值 X ) 2 年版 30s Q ——泄放混合物质量流量 x 如图 本条参照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为避免防护区内超压导致围护结构破坏 3 s 3.2.4 2 和《固定式灭火系统·干粉系统·pt2 2 x 2001 设计 1 ——防护区的内侧面 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GB 全淹没灭火系统 BC ) 提到泄压口 ) x ρ 底面 15060 (kg/m 类火灾时 z (m A 规定 /kg) 3 灭火效能相同 κ——泄压口缩流系数 因为我国干粉灭火剂标准规定的灭火效能不低于《非 第 f (kg/s) 公式 μ——驱动气体系数 按产品样本取值 压力下驱动气体密度 t——干粉喷射时间 12416—2 3 泄放混合物质量流量为 泄压口面积为A 达到快速灭火目的 3.2 根据从泄压口泄放混合物体积流量等于喷入防护区气—固二相流体积流量数量关系 —— 0.65 D 干粉灭火剂松密度 3 另外 Q oi : 导出 ——气固二相流比容 ——常态下驱动气体密度 3 ——防护区围护结构的允许压力 x υ 应该设置泄压口 全淹没灭火系统 (kg/m BS 3 1 §10.3 f ) z 防护区应设泄压口 ——泄压口面积 ——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面积 1.205(kg/m 3.2.6 /s)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 泄压口的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m =2.5ρ 综合以上数据并考虑到多种火灾并存情况 : 3 ) 设 干粉真实密度ρ ——开口补偿系数 5306 (kg/m 式中A (Pa) V——防护区净容积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