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5 同时也包含扑救二次火灾的考虑 ) 3.1.6 25.5g/L[(650+32.526)g/(26+0.81)L] 类火灾只能用 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 具体选型由设计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7—1998 条§1 2m/s 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 2 1 本条规定了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应用条件 3 一般规定 可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数据 16668—1996 氮气 标准状态下氮气 如是 当主用干粉储存容器不能使用时 1 显然比空气重(标准状态下空气密度为 因此 3 应采用局部应用系统保护” 用量不一定最多 因此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美国标准《干粉灭火系统标准》NFPA 影响灭火效果 GB 灭火剂备用量是为了保证系统保护的连续性 §4-1 备用干粉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 3.1.1 防护区围护结构具有一定耐火极限和强度是保证灭火的基本条件 2 只有不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干粉灭火设备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 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组合分配系统是用一套干粉储存装置同时保护多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类火灾的干粉中较成熟和经济的是碳酸氢钠干粉 备用干粉储存容器与系统管网相连 顶面和底面总内表面积的 固定式干粉灭火设备又分为全保护区喷放方式和局部喷放方式两种类型” 3.1 ( 1.251g/L) 3.1.1 这里容器缘口是指容器的上边沿 国外标准也是这样进行分类 则体积为 现按日本消防法施行规则§4 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14 提请注意 设计 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 BC 另外 标准状态下氮气密度为 并能与主用干粉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40L BC 干粉固体所占体积与驱动气体相比小得多 8 液体的供应源 A 干粉灭火剂需要 BC 3.1.2 很容易在底面扩散流失 也可设置备用灭火剂 §18 1.293g/L 2001 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 粉雾的密度为 3.1.7 48h 的数据 内不能恢复时应有备用量是参照《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应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2 数量和方法 在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条件时也可以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年版)确定的 是测定喷头保护面积等参数的试验条件 0.81L 条数据 年版 易燃 5 参照国内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制定 款等效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3.1.3 个以上时 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大于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型式 12416—2 必须切断气体 3.1.7 故予推荐 安装与维护》 防护区体积最大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 A 其中较成熟和经济的是磷酸铵盐干粉 干粉灭火系统是依靠驱动气体 即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1 干粉 “能用全淹没系统扑灭的火灾是包括可燃液体和固体的表面火灾” 应该指出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应用 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 故作此规定 与主用干粉储存容器切换使用的目的 可燃气体 可燃液体供应源时 ) 备用灭火剂的设置条件 易燃 是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3 5306 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为 如日本消防法施行令第 本条规定了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最大限度 英国标准《室内灭火装置和设备·干粉系统规范》 同时 0.80g/mL(kg/L)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 26L(32.526g) 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5个时 第 1kg 那么 本条包含两部分内容 类火灾推荐采用磷酸铵盐干粉 3.1.4 其不可关闭的开口总面积不.能超过封闭空间的侧面 3.1.6 15% 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必要时 不引起液体的飞溅 ABC 3.1.5 3 3.1.2 “全淹没灭火系统只有在环绕火灾危险有永久性密封的空间处采用 应该指出 所以扑灭 3 防护区与保护对象的数量和系统恢复时间是设置备用灭火剂的两个并列条件 GB 系统设计 液体的供应源的目的是防止引起爆炸 ( 3.1.3 0.65kg/m 本条规定了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应用条件 扑灭 pt7—1988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设置备用灭火剂不限于这两个条件 避免产生流淌火 为了不间断保护 灭火剂应有备用量是等效采用《固定式灭火系统·干粉系统· 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 故不推荐用 影响灭火 第 2 若设计浓度按 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同时着火的概率很小 一般都是从上向下喷射 第 50193—93(1999 1 驱动干粉的 备用干粉储存容器能够立即投入使用 ABC 所以应遵循该试验条件 干粉固然也能扑灭 个是基于我国现状的暂定数据 是为了保证高速喷射的粉体流喷到液体表面时 类火灾 其中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 150mm ( ABC 一般规定 18 15%时 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是为了起到连续保护作用 条说明 “能用局部应用系统扑灭或控制的火灾是含有可燃液体和固体的表面火灾” 它距液面不应小于150mm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 应采取挡风措施 围护结构及门 国家标准规定干粉灭火剂的松密度大于或等于 3.1 但应考虑满足任何干粉用量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灭火需要 干粉灭火剂需要 常态下空气密度更小) 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 见 中的数据 类火灾 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 3.1.5 50193—93(1999 3.1.4 BS 款等效采用国外标准数据 带来更大的火灾危险 组合分配系统的干粉储存量 才能够满足这种需要 系统设计 因目前国内厂家没提供驱动气体系数数据 规定“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不应设在底面”出于以下考虑 当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火灾危险性大或为重要场所时 kg 也可防止淡化干粉浓度 就应设置备用量 EN ) 当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有可燃气体 但不经济 数据 干粉扑灭 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 灭火剂应有备用量 启动干粉灭火系统之前或同时 pt2 喷射干粉前切断气体 宏观上类似气体灭火系统 一是规定了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分两种类型 不可关闭开口面积超过封闭空间的总内表面积的 这样的空间内能足以构成所要求的浓度 只要满足其一 惰性气体 带有一定动能和势能 关于全淹没灭火系统 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 不需考虑同时向各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释放干粉灭火剂 计算 扑灭 3.1.2 §7 二是规定了两种系统的选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