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σ——夹具材料允许拉力(Pa) 一般规定 1 直接支持电缆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 应满足支架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导体的要求 应设置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 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6.1.2的规定 采用钢丝铠装电缆时 应设置在上 宜采用能适应方位变化且避免棱角的支持方式 扎带等固定部件的抗张强度(N) 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 2 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采取挠性固定 接头两端等受力部位 6.1.4 *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 除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外 5 一般规定 应遵照本条第1款 4 F——夹具 6.1.10 b——夹具厚度(mm) k——安全系数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 该值可增加1倍 1 3 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 电缆明敷时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 1 6 应设置在电缆线路首 在终端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电缆蛇形敷设的参数选择 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 2 6.1.2 3 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注 挂钩或吊绳等支持与固定 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 宜设置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 接头或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 系原条文6.1.2修改条文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垂直敷设 6.1.9 电缆与金属支持物之间宜设置绝缘衬垫 蛇形转换成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采取刚性固定 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h——夹具宽度(mm) 6.1.11 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 应保持电缆配置整齐 不得采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2 水平敷设 6.1.5 扎带等的相邻跨距(m) 加设的固定部位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规定外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6.1.2 6.1.7 原标准表6.1.2中“35kV以上高压电缆”改为“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 可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等 3 6 取大于2 不致对电缆金属套长期使用产生应变疲劳断裂 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 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允许弯曲半径 普通支架(臂式支架) 应保证电缆因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热应力无损电缆的绝缘 吊架的允许跨距(mm) Pa σ取80×10 50168的规定一致 式中 电缆敷设于直流牵引的电气化铁路附近时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还宜使铠装钢丝能夹持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并宜满足下式要求 35kV电缆自身强度满足水平支架间距1.5m和垂直支架间距3m的要求 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宜设置伸缩节 应适应工程条件下的布置要求 L——在电缆上安置夹具 电缆固定用部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予以固定的间距 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 斜坡敷设 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 D——电缆相间中心距离(m) 3 便于安装 6.1.1 桥架 对铝合金夹具 表6.1.2 未设置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采取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 在35kV以上高压电缆的终端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 6.1 i——通过电缆回路的最大短路电流峰值(A) 与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第2款因地制宜设置 宜设置在每隔约10m处 6.1.8 且宜按允许拘束力条件确定 应设置适当的固定部位 6 6.1.3 35kV以上高压铅包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上的层次位置变化端 1 6.1.6 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固定部件的机械强度应验算短路电动力条件 6.1 应表面平滑 其他固定方式可采用尼龙扎带或绳索 扎带 并应满足金属套的应变不超出允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