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在电缆上安置夹具 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 应遵照本条第1款 接头两端等受力部位 扎带等固定部件的抗张强度(N) Pa 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 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采取挠性固定 35kV以上高压铅包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上的层次位置变化端 除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外 第2款因地制宜设置 在终端 6.1 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k——安全系数 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6.1.2的规定 一般规定 电缆明敷时 6.1.5 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宜设置伸缩节 3 采用钢丝铠装电缆时 1 桥架 35kV电缆自身强度满足水平支架间距1.5m和垂直支架间距3m的要求 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i——通过电缆回路的最大短路电流峰值(A) 普通支架(臂式支架) 应表面平滑 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 6.1 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σ——夹具材料允许拉力(Pa) 3 且宜按允许拘束力条件确定 电缆固定用部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斜坡敷设 表6.1.2 F——夹具 应保证电缆因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热应力无损电缆的绝缘 h——夹具宽度(mm) 应设置在电缆线路首 式中 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 2 该值可增加1倍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适应工程条件下的布置要求 6.1.2 宜设置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 挂钩或吊绳等支持与固定 便于安装 b——夹具厚度(mm)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 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 接头或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 垂直敷设 1 并应满足金属套的应变不超出允许值 原标准表6.1.2中“35kV以上高压电缆”改为“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 并宜满足下式要求 扎带等的相邻跨距(m) 电缆蛇形敷设的参数选择 5 6 可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等 6.1.7 未设置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采取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1 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 6 对铝合金夹具 加设的固定部位除应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规定外 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 电缆与金属支持物之间宜设置绝缘衬垫 6.1.2 σ取80×10 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固定部件的机械强度应验算短路电动力条件 3 6.1.3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予以固定的间距 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允许弯曲半径 应设置适当的固定部位 2 扎带 应设置不少于1处的刚性固定 其他固定方式可采用尼龙扎带或绳索 不得采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应设置在上 6.1.10 4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 应满足支架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导体的要求 3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与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D——电缆相间中心距离(m) 宜采用能适应方位变化且避免棱角的支持方式 在35kV以上高压电缆的终端 2 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 电缆敷设于直流牵引的电气化铁路附近时 取大于2 还宜使铠装钢丝能夹持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 直接支持电缆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 不致对电缆金属套长期使用产生应变疲劳断裂 一般规定 系原条文6.1.2修改条文 注 吊架的允许跨距(mm) 宜设置在每隔约10m处 水平敷设 6.1.1 6.1.8 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6.1.6 应保持电缆配置整齐 蛇形转换成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采取刚性固定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 1 2 6.1.11 50168的规定一致 6.1.9 6.1.4 *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