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于保护 深圳规定“监测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2倍基坑深度” 二是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3.9 尚应扩大监控范围” 5.3.9 每个监测点设一组观测标志 但对于次干道和十分重要的地下管道 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进而影响地面建筑沉降变形 隧道 锚杆 监测点的布置也有所不同 5.2.1 每条需要观测的裂缝应至少设2个监测点 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60m 布置监测孔时应予以考虑 一般规定 周边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四角 人防工程等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开挖至管线的底面 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基坑开挖对周边土体的扰动范围与地质条件 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布置在基坑受力 要求同建筑的竖向位移观测基本一致 综合基坑工程经验 5.2.4 一般规定 合流污水 当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时为一孔多标 检验降水井降水效果的水位监测点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考虑围护墙内力计算图形 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点宜布置在保护对象的基础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 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宜设置在支撑设计计算内力较大 类型 轴力计宜设置在支撑端头 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水平位移观测点宜同时作为垂直位移的观测点 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抗变形能力差的管线进行重点监测 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 3 光线 仪器数量的限制 堆放和作业密集区埋设的测点 交通和人员的正常通行 喷射井点降水时 测点标志不应妨碍结构的正常受力 土钉等的应力应变观测点时应注意 底部上下对应布设 因而观测精度较低 1 应保持管底端不动 沉降标(测点)的埋设深度和数量应考虑基坑开挖 且每侧外墙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 基坑工程监测一般工作量比较大 结合我国各地的规定 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阳角处的变形较大 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越差 相互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可以仅观测其此方向上的位移 竖直方向(监测断面)上监测点宜布置在支撑处和相邻两层支撑的中间部位 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地下水位测量主要是通过水位观测孔(地下水位监测点)进行 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必要时 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监测标志应稳固可靠 监测点应避开障碍物 这一点尤其是在布设围护结构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 保证周边环境中各保护对象的安全使用 通常采用观测基础差异沉降推算建筑的倾斜 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 基坑周边环境 管线的监测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 并宜向基坑边缘以外延伸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 5.1.3 (2)套管法 每组观测标志可使用两个对应的标志分别设在裂缝的两侧 5.3.3 3 因此本条规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5.3.2 测点的位置应尽可能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受力 对需要观测的裂缝及监测点应统一进行编号 间接法由于测点与管线本身存在介质 立柱 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 山东规定“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 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2 每个截面传感器埋设不应少于4个 距离基坑近的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是为了量测不同深度处土的沉降与隆起 距离爆源的远近等布置 1 5.1 一般情况下 扰动影响范围越广 5.1.3 5.2.6 监测孔的位置应选择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 立柱的竖向位移(沉降或隆起)对支撑轴力 材质 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但不是测点越多越好 依据这些监测点绘出的隆起断面图可以基本反映出坑底的变形变化规律 基坑及支护结构 且宜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5.2.10 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15m~25m 以能够测出必要的基坑隆起数据为原则 距离降水井越远 而是通过观测管线周边的土体 间距宜为2m~4m 深层水平位移观测目前多用测斜仪观测 并避开节点位置 基坑中央宜设监测点 4 结构性状最弱的保护对象上 数量不宜少于3个 近现代优秀建筑等重要保护对象时 布置深度宜与围护墙入土深度相同 岩体基坑地下水监测点宜布置在出水点和可能滑面部位 对于混凝土支撑杆件 这时监测点的布置应考虑建筑的基础形式 侵蚀环境下的监测标志应具有一定的耐腐蚀性 孔隙水压力的变化是地层位移的前兆 开挖深度越深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断面的布置应选择在受力 支撑 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部位 在满足监控要求的前提下 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是观测基坑围护体系变形最直接的手段 在竖直方向(监测断面)上监测点应考虑土压力的计算图形 位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避免地面硬壳层上直接布设沉降标 水位下降越大 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之下3m~5m 以保证使用期内正常工作 并且便于监测 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 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 应及时增设监测点 或按工程设计要求确定” 5.2.8 当因地质 上 5.3.6 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 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又受人员 2 重要文物和设施 将测杆与管线连接成一个整体 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 这对城市主干道是很难实施的 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 立柱竖向位移是坑底隆起 5.1.4 监测点的布置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 本条规定监测剖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 便于监测项目的综合分析 每层土布设的测点不应少于1个 将测点设在管线轴线相对应的地表土体里进行观测 5.2 5 阀门 5.3.4 2 降低结构的变形刚度和承载能力 由扁铁做成的圆环或半圆环(也称抱箍 采用磁锤式和测杆式深层标监测时为一孔一标 降水对土体垂直方向位移的影响范围以及土层的分布 监测孔应布置在基坑平面上挠曲计算值最大的位置 阳角处 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为了分析不同工况下锚杆轴力的变化情况 5.2.3 影响监测费用的主要方面是监测项目的多少 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 基坑周边环境 锚杆轴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选择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 埋设在围护墙体内的测斜管 坑底隆起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 5.1.4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 周围岩土体以及周边环境被保护对象是一个系统 否则就无法准确推算各点的水平位移 且基坑每边不应少于1根 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 一般基坑每边的中部 沉井 以减少对施工作业产生的不利影响 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 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内宜布置监测点 如高压煤气管道 每个监测点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的测试要求 提高测点的成活率 标示清晰 当采用深井降水时 5.3 供水 5.2.10 观测管线底面附近土体位移 煤气 平面上宜选择在围护墙相邻两支撑的跨中部位 保证道路 1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 8执行 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3个 5.2.9 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 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m~5m 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多根支撑交汇处 多采用轴力计(也称反力计)或表面应变计 在平面上宜与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 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范围既要考虑基坑开挖和降水的影响范围 因此该处宜设监测孔 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或岩体中 同时也增加了监测费用 地下管线等均应作为监测对象 如有止水帷幕 测杆不超过地面 当能判断出建筑的水平位移方向时 本条规定了从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筑 应增加监测点 监测点数量和水平间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也要考虑对监测成本的影响 监测点布置 地下水位下降会导致土体的固结沉降 倍以上的基坑深度 测点深度 爆破对较远处保护对象可能产生更大危害时 5.3.1 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 监测点布置 因此对于支撑体系应加强立柱的位移监测 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竖向位移差异大的地方 当用水位监测点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时 管线的观测点布设不能影响管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在竖向布置上测点宜设置在各层土的界面上 5.3.6 分析管线的变形 尺寸 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帷幕的施工搭接处 地下水位监测点的作用一是检验降水井的降水效果 应尽量减少在材料运输 但可避免破土开挖 5 对分析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基坑及支护结构 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 5.2.7 监测标志的型式和埋设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判断 重要管线 当用锚杆测力计时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 体态特征 应对重要的 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新 高架道路 周边环境爆破振动监测点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 在凸出部位做上标示作为测点 5.3.10 承压水的观测孔埋设深度应保证能反映承压水水位的变化 地形等情况 每条裂缝的监测点应至少设2个 变形缝 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阳角处变形较大 观测点设置在基坑边坡混凝土护顶或围护墙顶(冠梁)上 也可等间距设置 5.2.4 监测截面应选择在轴力较大杆件上受剪力影响小的部位 此法观测精度较高 应保证测斜管的埋设深度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断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3 断面数量不宜少于2个 3 基坑边缘以外1倍~3倍的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 检验降水井降水效果的水位监测点应布置在降水井点(群)降水区降水能力弱的部位 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相邻立柱支点间支撑杆件的1/3部位 宜布置在截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受力及变形关键点和特征点上 监测点标志应穿透路面结构硬层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对监测对象监控的要求 4 对控制打桩 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 建筑整体倾斜监测可根据不同的监测条件选择不同的监测方法 当为硬化地面时 变径点等特征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 2 抽气口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 5.2.9 5.2.2 选择不同的监测方法和监测传感器 因此本条第3款要求当采用应力计和应变计测试时 转角处等有代表性的部位 露出管线接头或阀门 5.1.1 管径较大的地下管线也可以取点直接挖至管线顶表面 将测点设在靠近管线底面附近的侧向土体中 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每侧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 测点过多 变坡点 一般情况下基坑每侧中部 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监测点宜选择在距离爆源最近 当建筑具有较大的结构刚度和基础刚度时 每层支撑的轴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 地面处设置相应的窨井 2 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沿外墙每10m~15m处或每隔2根~3根柱的柱基或柱子上 周边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等确定 5.2.5 监测点不宜设置过多 (1)抱箍法 5.3.5 结构特征 喷射井点降水时 监测点应适当加密 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 当采用轻型井点 对于边长大于50m的基坑 5.2.3 接口形式及现状等情况 以便于观测止水帷幕的止水效果 2 用一根硬塑料管或金属管埋设或打设于所测管线顶面 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 结构形式以及地质条件的变化等 5.1 对于钢支撑杆件 转折点 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较大的立柱上 并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 基坑每边的测点不宜少于3点 水位下降越小 在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以上(含2个)含水层时 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5.2.1 多根支撑交汇处 支撑轴力监测断面的位置应根据支护结构计算书确定 5.2.6 5 5.3.8 此法常用的测点设置方法有 基坑各侧边中部 5.1.2 但目前仍没有一种有效计算立柱竖向位移的方法 竖直方向监测点间距宜为2m~4m且在设计计算弯矩极值处应布置监测点 并符合工程保护范围的规定 5.1.1 监测断面应与坑边垂直 减小转站引点导致的误差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测点应满足与土体协同变形的要求 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位置等匹配 每一监测点沿垂直于围护墙方向对称放置的应力计不应少于1对 变形状态 因此当采用深井降水时 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 为便于监测 这就要保证一定数量的监测点 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 目前监测方法多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监测(分层沉降仪监测) 当采用轻型井点 5.3.5 具体范围应根据地质条件 只要测杆放置的位置固定不变 (1)底面观测 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环境重点监测部位 当基坑邻近轨道交通 3 埋设在土体中的测斜管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 把同一监控区域的不同监测项目尽可能地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1 锚头附近位置锚杆拉力大 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 支撑端剪力和跨中弯矩的影响很大 因为测斜仪测出的是相对位移 周边建筑裂缝 原水引水 下部宜加密 间接法就是不直接观测管线本身 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 围护墙内力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设计计算受力 测试结果就能反映出管线的沉降变化 所以中部 开挖深度有关 对于埋深浅 宜分层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 其上焊测杆)固定在管线上 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变形较大和容易发生差异沉降的部位 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 此法的特点是简单易行 也可利用窨井 软弱地层以及对施工降水影响较敏感的地层宜取该范围的较大值 这样监测数据之间可以相互验证 1 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2 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 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布置 2 常用的测点设置方法有 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基坑阳角处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5.2.5 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08-2001-2016规定“监测点布置深度宜大于2倍基坑开挖深度” 基坑开挖等引起的地层位移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5.2.7 周边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 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受力和变形特征 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 5 钢支撑的监测断面宜选择在支撑的端头或两支点间1/3部位 控制基坑变形具有重要意义 逆作法施工时 支撑轴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为了真实地反映围护墙的挠曲状况和地层位移情况 每边可适当增设监测孔 当天的工作量过大会影响监测的质量 有利于观测点的保护和提高观测精度 且均不应少于3根 布置在围护墙出现弯矩极值的部位 上海规定“监测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2 支撑轴力的监测多根据支撑杆件采用的不同材料 土质条件变化较大的部位 1 3 观测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点 5.3.7 5.3 按此方案设置测点并予以严格监测是可行和必要的 1 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倍 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 5.2 5.3.4 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 开挖深度较大以及地面堆载较大的部位 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 以保证量测通视 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 基坑每侧边中部 沉降变形的一种结构响应和间接反应 周边建筑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足之处是要凿开路面 6 竖向间距宜为2m~5m 管线 当采用直接法时 为了测量观测点与基线的距离变化 阳角处宜设测点 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 综合确定监测点布置和埋设方法 4 (2)顶面观测 所以要求测斜管管底嵌入稳定的土体中 监测标志宜埋入坑底以下20cm~30cm 磁锤式深层标或测杆式深层标监测 5.1.2 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 基坑降水影响曲线是距离降水井越近 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 供热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 钢管支撑采用轴力计测试时 邻近被保护对象的部位应布置监测点 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 对需要观测的裂缝 相邻建筑 基坑支护结构 在平面布置上 5.3.1 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被保护对象的周边布置 立柱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立柱受力 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 基坑每边的监测断面不宜少于2个 若以测斜管底端为固定起算点(基准点) 5.2.8 同一断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 5.3.8 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 我国部分地方标准的规定是 对于同一类型的保护对象 5.3.3 3 目前主要采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 1 且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监测点的数量以及监测频率的大小 每个监测断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再将标尺搁置在测杆顶端 基坑开挖次序以及局部挖深会使围护墙最大变形位置发生变化 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断面布置 土层的分布以及与围护墙内力监测点位置的匹配 对监测到的锚杆轴力值与设计计算值进行比较 上海市地方标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 同时也可以避免测点遭到破坏 监测断面的平面位置应布置在受力 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 道路 有利于监测数据的相互印证以及对变化趋势的准确分析 数量不宜少于3个 5.3.7 断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基坑隆起监测点的埋设和施工过程中的保护比较困难 旧建筑或高 以保证对监测对象的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 地质条件复杂处 例如基坑中部 裂缝监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观测 可避免道路开挖 承担上部结构的立柱应加强监测 测斜管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6 为了反映建筑竖向位移的特征和便于分析 量测时将测杆放入埋管内 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靠近这些基坑受力 当有止水帷幕时 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