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服务台 单侧布置客房时 4.3.5 乘客电梯厅 4.3.6 4.3.2 并应对其进行有效的隔声 餐厅 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 公共部分 本条为走道净宽的最低标准要求 公共部分 4.3 附属娱乐场所应远离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 4.3.6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旅馆中可能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餐厅 中型和大型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 大于4个厕位的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分设前室 最窄处不得小于1.40m 4.3.4 歌舞厅 本条规定了设置无障碍厕所和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的要求 对于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多功能 走道净宽应保证1.40m~1.60m 至于电梯的配置包括电梯的台数 不附设卫生间的客房 减振处理 清洁间可在大堂(门厅)区域单独设置 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 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 4.3.4 一般而言 电梯设置的最低要求可改为4层及4层以上设乘客电梯 这些配套的服务 3层及3层以上的旅馆应设乘客电梯 在设置无障碍客房旅馆中 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确定 本规范仅要求设置无障碍客房时 与建筑布局方式 双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本条目的是方便使用者 62-2014第4.1.11条综合考虑 62改造的集中式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会议室 公共设施之间应提供无障碍通行流线 应根据床位数设置集中的公共盥洗 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指的是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当条件不具备时 本条依据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走道净宽应保证1.50m~1.80m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 最窄处不得小于1.30m 娱乐场所布局提出的要求 应满足无障碍通行流线的要求 宴会厅 本条是对产生强噪声 水疗 4.3.5 休息区 4.3.1 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公共卫生间 4.3.7 游泳池等功能空间 服务的客房数量等有关 旅馆的公共设施包括大堂 功能可根据旅馆的服务定位进行选项 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厅 并应设1个内设污水池的清洁间 行李寄存 振动并会在夜间营业的健身 4.3.3 4.3.2 建筑层数 4.3 公共卫生间 4.3.1 单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 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分别设前室或盥洗室 设置无障碍客房的小型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 4.3.3 健身 是与无障碍客房配套的设施 也可设置在公共卫生间内 将设置电梯条件定为“3层及3层以上的旅馆建筑” 4.3.7 本条是保障旅馆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 两侧布置客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