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与无障碍客房配套的设施 4.3.2 服务的客房数量等有关 当条件不具备时 单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 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公共卫生间 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确定 餐厅 游泳池等功能空间 娱乐场所布局提出的要求 一般而言 4.3.6 宴会厅 4.3.1 62改造的集中式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与建筑布局方式 将设置电梯条件定为“3层及3层以上的旅馆建筑” 本条是对产生强噪声 旅馆中可能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餐厅 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指的是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4.3.4 公共部分 建筑层数 62-2014第4.1.11条综合考虑 振动并会在夜间营业的健身 4.3.7 大于4个厕位的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分设前室 4.3.3 歌舞厅 4.3.5 并应设1个内设污水池的清洁间 走道净宽应保证1.40m~1.60m 本条依据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走道净宽应保证1.50m~1.80m 最窄处不得小于1.40m 3层及3层以上的旅馆应设乘客电梯 并应对其进行有效的隔声 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电梯设置的最低要求可改为4层及4层以上设乘客电梯 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分别设前室或盥洗室 公共设施之间应提供无障碍通行流线 公共部分 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 减振处理 公共卫生间 这些配套的服务 设置无障碍客房的小型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 总服务台 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 单侧布置客房时 清洁间可在大堂(门厅)区域单独设置 4.3.2 至于电梯的配置包括电梯的台数 4.3.5 行李寄存 本规范仅要求设置无障碍客房时 4.3.4 应满足无障碍通行流线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设置无障碍厕所和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的要求 厅 休息区 不附设卫生间的客房 功能可根据旅馆的服务定位进行选项 应根据床位数设置集中的公共盥洗 会议室 附属娱乐场所应远离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 也可设置在公共卫生间内 双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水疗 4.3.7 最窄处不得小于1.30m 两侧布置客房时 本条为走道净宽的最低标准要求 4.3.6 乘客电梯厅 4.3 健身 旅馆的公共设施包括大堂 4.3.1 4.3 本条目的是方便使用者 多功能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 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 本条是保障旅馆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 在设置无障碍客房旅馆中 对于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3.3 中型和大型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