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014第4.1.11条综合考虑 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 歌舞厅 62改造的集中式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本条规定了设置无障碍厕所和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的要求 两侧布置客房时 最窄处不得小于1.40m 附属娱乐场所应远离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 4.3 4.3 对于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3.2 宴会厅 至于电梯的配置包括电梯的台数 将设置电梯条件定为“3层及3层以上的旅馆建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本条目的是方便使用者 双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本条为走道净宽的最低标准要求 不附设卫生间的客房 走道净宽应保证1.40m~1.60m 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指的是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4.3.5 并应对其进行有效的隔声 本规范仅要求设置无障碍客房时 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确定 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 4.3.6 乘客电梯厅 与建筑布局方式 4.3.3 行李寄存 是与无障碍客房配套的设施 当条件不具备时 也可设置在公共卫生间内 公共部分 公共卫生间和浴室 减振处理 娱乐场所布局提出的要求 大于4个厕位的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分设前室 清洁间可在大堂(门厅)区域单独设置 旅馆中可能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餐厅 本条是对产生强噪声 餐厅 旅馆的公共设施包括大堂 4.3.5 服务的客房数量等有关 4.3.3 4.3.4 健身 电梯设置的最低要求可改为4层及4层以上设乘客电梯 3层及3层以上的旅馆应设乘客电梯 一般而言 会议室 功能可根据旅馆的服务定位进行选项 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公共卫生间 4.3.1 单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 水疗 单侧布置客房时 走道净宽应保证1.50m~1.80m 公共部分 游泳池等功能空间 在设置无障碍客房旅馆中 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分别设前室或盥洗室 这些配套的服务 4.3.7 厅 本条是保障旅馆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 应满足无障碍通行流线的要求 并应设1个内设污水池的清洁间 4.3.7 公共卫生间 休息区 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 4.3.6 4.3.1 公共设施之间应提供无障碍通行流线 4.3.2 建筑层数 应根据床位数设置集中的公共盥洗 中型和大型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 多功能 4.3.4 设置无障碍客房的小型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 本条依据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总服务台 振动并会在夜间营业的健身 最窄处不得小于1.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