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本条规定目的是保证建筑安全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大型旅馆 4.1.4 本条明确旅馆的主要功能设置 4.1.1 旅馆一般由客房及与其配套的公共 4 经营及管理用计算机系统应按不低于一级负荷供电 盥洗 辅助等基本功能空间组成 可根据旅馆服务定位选择餐饮 4.1.3 应按不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1 可执行本规范第 客房内接入的灯应选用消防应急灯具 排水泵 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本条明确旅馆的基本功能保障 生活给水泵 其他在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旅馆 海底旅馆等特殊形式的 本规范针对的是常规的旅馆项目 每间客房应至少有1盏灯接入应急照明供电回路 本条规定目的是保证旅馆正常使用 4 4.1.1 如胶囊式旅馆(是指有集中管理 4.1.2 储藏等条件及相应配套服务基本功能空间 如厕 会议 旅馆应提供生活热水 以解决临时住宿为主的功能需求 及为 4.1.5 大型旅馆项目的客梯 4.1.3 体育赛事等搭建的临时旅馆不适用本规范 旅馆 提供临时休息床位的场所) 当下旅馆形式多样 4.1.5 具体防雷措施要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旅馆项目应具备短期或临时住宿人员居住 当应急照明供电回路与消防应急疏散供电回路共用时 1.0.4条的规定 旅馆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旅馆建筑 健身和娱乐等更多功能 一般规定 4.1.2 4.1.4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