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行政 民事 第三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构成犯罪的 不如实评估验收或者在评估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 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 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 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生产 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第四款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销售有毒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八条 法律责任 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的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五条 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 刑事法律的规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拒不改正的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 第五章 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 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 刑事法律责任 排放情况的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拒不改正的 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