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在危险地段建设 同时条文还规定了当对液化土和软弱粘性土进行必要的地基处理后 2 主要考虑到地基处理比较复杂 条状突出的山嘴 本条对位于I类场地上的构筑物 液化土 仍应采取措施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 还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强各类构筑物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 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存在液化土或软弱土层时 规定了不宜再降低 即可满足要求 当存在软弱土层时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震陷导致损坏结构 非岩质的陡坡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 当不可避免时 例如设置变形缝分离 场地影响和地基 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谷地段 地裂 3 排水 3.2.4 基础 河岸边缘 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地段 热力工程中的各类构筑物一般整体性较好 规定了在抗震措施方面可以适当降低要求 为此要求在相应部位的结构上设置防震缝分离或通过加设垫褥地基 断层破碎地带 3.2 此外 同一结构单元的构筑物 地震地质资料及地震影响按下列规定判别出有利 主要考虑到历次烈震中工程设施的震害反映 3.2.2 虽经地基处理 应考虑到地基震动形态的差异 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应尽量避开不利地段 2 与此相类似情况 应判为危险建设场地 这样做可以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可靠 应防止震陷或显著不均匀沉降 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当同一结构单元的构筑物不可避免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上时 其基础宜设置在同一标高上 应判为不利建设场地 结合给水 对此 软弱土 3.2.1 3.2.1 同一结构单元的构筑物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降 基础应缓坡相接 1 软弱黏性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 还是应该定位在地震区建设的范畴 很难做到完全消除地基变形和不均匀沉降 首先指出当工程设施的地震受力层内存在液化土时 地陷 以免地震时产生滑移而导致结构损坏 基础 均沿用原规范的规定 当不可避免存在高差时 条文对各类构筑物基础的设计高程和构造提出了要求 3.2.2 条文要求这种情况的基础宜缓坡相连 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不降 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承载力失效 4 而给水 当无法避开时 宜选择有利地段 1 崩塌 2 3.2.3 可以不需要做进一步加强 排水工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 应防止可能导致地基承载力失效 3.2.3 不利和危险地段 位于Ⅰ类场地上的构筑物 震陷和不均匀沉降导致构筑物或管网结构损坏 对地基和基础的抗震设计 以消除结构遭致损坏 高耸孤立的山丘 建设场地的影响十分显著 符合必要的抗震措施要求 2 当构筑物基底受力层内存在液化土 但在抗震计算时不能降低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考虑到I类场地的地震动力反应较小 3.2.4 3 提高工程设施的投资效益 对工程建设的场地 在有条件时宜尽量避开对抗震不利的措施 条文对地基和基础的抗震设计提出了总体要求 缓坡坡度不宜大于1 燃气 加设垫褥等方法 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地段 计算地震作用时不降 3.2 并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 即可按建设地区的设防烈度降低一度采用 导致工程设施损坏或影响正常运转(例如一些水质净化处理水设备等) 部分采用桩基等人工地基 可判为有利建设场地 建设场地的选择 同时也可减少工程投资 不宜混用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 应根据工程地质 条文提出的要求 场地影响和地基 同一结构单元的构筑物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上 1 构筑物的基础高程由于工艺条件存在不同高差 宜采用同一结构类型的基础 3 应符合下列要求 同时对设防烈度为6度区的构筑物 并不应在危险的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