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高度不超过20m的砖筒支承结构 塔 9.1.1 本章内容可适用于下列条件的水塔 Ⅱ类 水柜容积不大于20m 9.1 1 水柜支承结构当符合下列条件时 3 2 但应符合本章给出的相应构造措施要求 Ⅱ类场地 3 Ⅳ类时 3 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支承 3 7度或8度且场地为I 水柜的支承结构应根据水塔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 9度或8度且场地为Ⅲ 一般规定 水柜容积不大于20m 应分别按正向和对角线方向进行验算 1 时 9 且高度不超过7m的砖柱支承结构 2 2 水柜容积不大于50m 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水柜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场地类别及水柜容量确定结构型式 水柜的钢筋混凝土筒支承结构 可采用砖柱支承 功能单一的独立式水塔 9.1.2 3 9.1.4 可采用砖筒支承 7度或8度I 水 但应符合本章给出的相应构造措施要求 6度 1 Ⅱ类 9.1.5 6度 2 Ⅱ类的钢筋混凝土支承结构 9度地区的水塔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7度地区且场地为I 水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水柜容积不大于50m 时 应考虑水塔上满载和空载两种工况 9.1.3 昔通类型 支承结构为构架时 7度且场地为I 1 3 水塔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