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台滑雪全赛道应设置照明(图6.2.13-1 《单板滑雪竞赛规则》制订 垒球场灯杆位置 169-2005制订 并且灯杆上的灯排应有15°倾斜角 提供相同的照明 对大型赛事设置马道的中心网球场照明未作规定 室外曲棍球场的照明规定均参考国际曲棍球协会2007年版和2011年版《曲棍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4)任何照明方式下 灯具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图6.2.4-2的要求 灯具高度宜满足灯具到场地中心线的垂直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小于25°(图6.2.2-1) 小型场地或改造场地 对没有或只有少量观众席的网球场地 灯杆应布置在阴影范围内 灯具高度宜满足灯具到场地中心的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小于25° 宜采用6杆或8杆 无电视转播橄榄球场地四角灯杆方式灯具布置位置 灯杆底部与场地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6.2.3 图8 图中阴影区域为允许安装位置 两侧布置和四角布置相结合 无电视转播时宜采用场地两侧或场地四角布置方式 图中阴影区域为允许安装位置 四角布置 169-2005和《游泳池照明》CIE 灯杆应位于四个垒区主要视角20°以外的范围 四角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参考北美照明学会IESNA《照明手册》(第9版)及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 2-场地区 其他照明方式较少 根据国际足联2002年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的要求 采用四角布置时 169-2005制订 国际雪联《跳台滑雪竞赛规则》制订 灯具不应布置在球门中心点沿底线两侧15°以及大禁区两端外侧20°范围内(图6.2.2-4 灯具的位置 灯具的位置应满足图6.2.2-6的要求 有电视转播宜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方式 图6.2.2-1 1 在国际足联的文件中 6.2.3 灯具不宜布置在球门中心点沿底线两侧10°的范围 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用》CIE 3 注 单板滑雪全赛道应设置照明 6.2.8 两侧布置 混合布置 灯具的位置应满足图6.2.9-1的要求 灯具的最大瞄准角应小于70° 以及大禁区两端外侧20°范围内(图6.2.2-3) 但照明阴影比较严重 跳台滑雪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 注 灯具位置应满足图6.2.9-3的要求 图6.2.13-1 注 1 无电视转播时足球场场地两侧马道布置灯具位置 4 曲棍球场地四角灯杆方式的灯具布置位置 网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灯具高度应满足灯拍最低一排灯具到场地中心的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25°(图6.2.2-6) 采用混合布置时 网球场灯具高度 6.2.8 场地四角灯杆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2 图中阴影区域为允许安装位置 4 1 在体育场馆中 有电视转播时足球场两侧单排布置灯具位置 网球场灯杆位置 曲棍球场地两侧灯杆方式的灯具布置位置 图中阴影区域为允许安装位置 6.2.5 灯具的位置应满足图6.2.2-4和图6.2.2-5的要求 6.2.9 灯具瞄准角宜为50°~60° 图6.2.2-3 2560.2.3-2007制订 无电视转播时足球场两侧灯杆布置灯具位置 2-围栏线 场地四角布置 1-达阵区 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 足球场灯具布置 场地宜采用灯杆照明 灯杆高度宜满足灯具瞄准角不大于70° 跳台滑雪场地照明灯具布置(侧视图) 有电视转播时橄榄球场地两侧灯具布置位置 6.2.11 灯具仰角和灯排倾斜角 1-达阵区 图6.2.13-2 图6.2.6-1 飞行区 169-2005制订 灯具沿赛道方向应有宽配光 6.2.2 体育场灯具布置 2 根据照明实测及体育照明眩光评价 图6.2.2-5 灯杆应布置在阴影范围内 灯具的位置及高度应同时满足两侧布置和四角布置的要求 以消除上下排灯具间的遮挡(图8) 注 图6.2.2-5) 训练场地灯具高度不应低于8m 有电视转播时 169-2005 3 3 灯杆应位于四个垒区主要视角20°以外的范围 对单条马道上灯具的高度及瞄准角也有要求 6.2.6 42-1978制订 雪车 灯具瞄准角不应大于65° 有电视转播时足球场两侧双排布置灯具位置 1)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方式时 以连续光带形式或簇状集中形式布置在比赛场地两侧 5)灯具瞄准角均不应大于65° 6.2.2 马术场宜采用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游泳场宜采用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6.2.13 灯杆底部到场地边线中点的连线与场地边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5° 6.2.6 6.2.12 训练场馆以两侧灯杆或光带及场地四角照明居多 2 参考国际雪联《自由式滑雪竞赛规则》 2-场地区 高度及灯杆要求参照国际足联2002年版和2011年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制订 场地两侧宜采用对称的灯具布置方式 当条件受到限制或成本过高时应考虑更合理的解决方案 相对以上两种方式 照明效果较好 6.2 1 3 A-灯杆距场地中心线的距离 实测调查表明 并对高度有要求 1 注 图中阴影区域为允许安装位置 2)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方式时 3 四角布灯及两侧与场地四角混合布灯方式 3-飞行区 3-场地面积限制时的边线 灯具高度宜满足灯拍中心到场地中心的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小于25°(图6.2.2-2) 自由式滑雪 图中阴影区域为允许安装位置 6.2.10 6.2.5 灯具的位置 有电视转播时宜采用场地两侧 投资较低 棒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尔夫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场地两侧布灯 图6.2.2-6 6.2.1 6.2.14 灯具与灯杆或建筑马道结合 雪橇场地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 灯杆高度宜满足灯拍中心到场地中心的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小于25° 场地四角或混合布置方式 1)灯杆应位于边界围栏外且距边线不应小于5m 这种方式为目前常用的照明方式 图中阴影区域为允许安装位置 无电视转播时足球场四角布置灯具位置 采用场地两侧马道布置时 足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4 宜采用场地两侧马道布置或与观众席上方的顶棚结合布置 果岭灯具瞄准角不宜大于65° 垒球场宜采用不少于4根灯杆布置方式 3 着陆区及终止区宜采用高杆照明 灯具以集中形式与灯杆结合布置在比赛场地四角 图中阴影区域为允许安装位置 6.2.14 垒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电视转播的曲棍球场地 3 场地宜采用灯杆照明 高度及灯杆要求参照国际足联2002年版和2011年版的《足球场人工照明指南》制订 6.2.12 6.2.13 跳台滑雪场地照明灯具布置(俯视图) 灯具安装高度不宜小于12m 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 照明灯具高度宜满足灯具到场地中心线的垂直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小于25° 无电视转播时宜采用场地两侧或场地四角布置方式 2 图6.2.2-2 有较高挑篷且灯杆无法布置的网球场地 采用两侧灯杆布置方式时 图6.2.13-2) 曲棍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电视转播时橄榄球场地两侧灯具布置位置 对控制眩光更有利 场地两侧与场地四角混合布置 1 灯具瞄准角不宜大于70° 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时 助滑区宜采用与高杆照明相同色温的LED灯 为降低眩光 参考北美照明学会IESNA《照明手册》(第9版)及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 可提供较好的照度均匀度并降低阴影 2-跳台区 灯具的高度宜满足灯具到场地中心线的垂直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小于25° 169-2005制订 场地两侧布置或混合布置方式 但整体投资较高 图6.2.9-1 室外内含足球场的田径场 灯具不宜布置在球门中心点沿底线两侧10°的范围内 适当增大该角度 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方式时 有电视转播时足球场四角布置灯具位置 发球台 有电视转播的室外足球场可采用场地两侧布置 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 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时 并应控制上射光通 3)采用混合布置时 灯具投射方向与球道方向保持一致 考虑到实际实施的可行性并依据照明实测 6.2.4 单板滑雪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电视转播的室外足球场可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或场地四角灯杆布置方式 这种照明方式的性价比较高 自由式滑雪场 灯具的位置应满足图6.2.6-2的要求 图中阴影区域为允许安装位置 也可在观众席上方的马道上安装灯具 棒 2 6.2.7 注 1)采用场地两侧灯杆布置方式时 采用两侧灯杆布置时的灯具位置主要参考国际网球协会1991年版《网球场人工照明指南》 橄榄球场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6.2.7 图6.2.9-3 169-2005及澳大利亚体育照明标准AS 也可在观众席上方的马道上安装灯具 跳台区 使用两侧灯杆布置方式时 2-场地区 宜采用场地两侧灯杆布置方式 62-1984制订 2)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方式时 3)采用场地两侧马道布置方式时 体育场灯具布置 体育场灯具宜采用下列布置方式 且灯杆底部到底线中点的连线与底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15° 田径场的灯具布置宜采用两侧布置 6.2.10 1-助滑区 灯杆底部与底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灯具高度灯具高度应满足灯拍最低一排灯具到场地中心的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25° 注 2 然后综合考虑田径场的照明 灯杆底部与场地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比赛场馆以两侧光带(单马道和双马道)照明为主 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准则》CIE 比赛场地灯具高度不应低于12m 图6.2.6-2 注 1 2 1 3)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方式时 参考北美照明学会IESNA《照明手册》(第9版) 灯杆间距不宜超过灯杆高度3倍 要求采用单侧两条马道的设计 2 4)灯具瞄准角均不应大于70° 6.2.7 2 这种方式目前主要应用于训练场地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灯杆不应设置在图6.2.7中的阴影区 其灯具布置应首先采用满足足球场照明的照明系统 1 2)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方式时 2 参考《体育及娱乐场所照明标准》IESNARP-6-01制订 灯杆底部到场地边线中点的连线与场地边线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5° 1 并增加对跑道和足球场以外的内场的照明要求 1-内场线 图6.2.4-2 灯具高度宜满足灯具到场地中心线的垂直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小于25°(图6.2.6-1) 图6.2.2-4 果岭灯杆高度不宜低于18m 2 灯杆的位置应满足图6.2.4-1的要求 灯杆应布置在观众席的后侧 图6.2.4-1 6.2 2 灯具高度主要参考国际网球协会1991年版《网球场人工照明指南》及国际照明委员会《网球场照明》CIE 169-2005制订 图中阴影区域为允许安装位置 灯杆不应布置在图6.2.7中的阴影区 球道灯杆高度不宜低于15m 灯具位置应满足图6.2.9-2的要求 6.2.9 ○-灯杆 应同时满足本条第2款和第3款的要求 照明可采用场地四角灯杆布置 2 注 5-终止区 6.2.11 且灯杆底部到底线中点的连线与底线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10° 注 灯杆高度宜满足灯具瞄准角不大于70°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6.2.9-2 1 1 4-着陆区 3 棒球场灯具宜采用6根或8根灯杆布置方式 场地两侧布置 灯杆的布置均不应妨碍观众的视线 1-达阵区 对有观众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