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 其他塔型设备基础 将使得乙类设防的数量过多 做到安全 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建(构)筑物指地震破坏后会产生严重次生灾害 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基本规定 可采用设置抗震缝划分区段 用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 控制室 不应采用砌体结构等延性差的材料 大型和中型化学工业企业的供热 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 4 本标准中 如要求使用抗震性能较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一般墙式 主要指特大型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使国民经济有巨大损失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 爆炸 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构)筑物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中间体和产品 使抗震设计有合理的依据 人员活动少的单层建(构)筑物 分别确定各区段的抗震设防类别 且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轻微的建(构)筑物 所以划为乙2类 并极可能危及场外人员使伤亡数量加大 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 生产过程和物料特性 供电 抗震防灾及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建筑 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3 合理 通常具备以下特性 2 依据次生灾害的危险性和其规模的大小区别划分 产品包装 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3 爆炸 或规模相对较小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 第5款是指有些建筑物内常常包含了不同功能的设施 4 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置内的管架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也分为甲类 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分析室等 小型) 当采用抗震性能优良的结构体系及材料时 冷冻等全厂性建(构)筑物 传力明确的结构体系等措施 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 易爆物质的生产建(构)筑物以及对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建(构)筑物 应按重点设防类1等采取抗震措施 采用体型规整 但规模相对较小或破坏后次生灾害相对较轻的建(构)筑物 划分各类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时 2 主要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构)筑物 6 3.0.3 所以将此类设备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丙类 特殊设防类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可按抗震设防类别最高的设施来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使用上有特殊重要的功能 地震引起建(构)筑物破坏及可能引发火灾 所以将此类动力机器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丙类 装置内的设备基础 建(构)筑物形体及构件布置具有明确的规则性 简称乙1类 3.0.2 应为标准设防类 即乙1类和乙2类 控制室 不会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禁止使用抗震性能较差的砌体结构 丁类的建(构)筑物 易爆物品储罐基础等 如办公室 除设备工作压力为高压 简称甲类 地震时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不大 丁类四个类别 其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确定 配电室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2类 5 同时该类建(构)筑物相对丙类更为重要一些 特大型 将危险性高的功能设施集中布置 易燃 容器类基础及动力机器基础等的抗震设防类别均应为丙类 本标准中 配电室 简称乙2类 又分为两个等级 结构体系和结构材料方面提出严格控制要求 如综合楼体量过大 3 以及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严重次生灾害 结构体系材料采用钢材或钢筋混凝土等延性较好的材料 应为重点设防类1等 楼内功能设施很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配电室 建(构)筑物使用功能恢复的难易程度 不利于实现节能减排的基本原则 强调关注地震破坏后是否会发生严重次生灾害 震害较轻 地震作 消防 3.0.1 50011的有关规定 考虑到装置内的容器一般较小 适当控制甲类和乙1类化工建(构)筑物的数量是必要的 区段是指由抗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 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 又能很好地保证其抗震性能 应与所在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重点设防类2等 4 乙1类 从而产生次生灾害导致人员伤亡 此时需要按抗震设防类别最高的设施来确定综合楼的抗震设防类别 可按最高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换热器基础 装置规模以及建(构)筑物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影响范围的大小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企业中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以及对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建(构)筑物 当建(构)筑物内的设施使用功能不同时 2 1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2 超高压的设备基础 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应为适度设防类 乙 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发生较严重次生灾害 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 应为重点设防类2等 必将带来较大的工程建设费用投入 并增加许多建设成本 地震时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 3 适度设防类 第3款中的“物料”包括原材料 一般均为中 使用时人员稀少且震害损失及影响较小 分析室等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除本条第1 简称丙类 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的建(构)筑物指地震破坏后有一般影响 3.0.2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9度时 或危险性等级不是非常高 经济 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构)筑物 应为特殊设防类 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的建(构)筑物指地震破坏或倒塌后不致影响上述各类建(构)筑物的使用 大型和中型化工企业中有剧毒 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重要建(构)筑物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化学工业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 构架式动力设备基础及高度大于80m的自立式塔型设备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1类外 仅含有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简单控制设施的(车间)控制室及(车间)配电室的抗震设防类别 因为火灾 达到适度设防的原则 易爆 可设置抗震缝划分区段 如果装置内容器储存的易燃 分别确定各区段抗震设防类别 易爆及有毒物等有害介质的量比较大 建(构)筑物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 50223-2008第3.0.3条注解的原则 结构体系应具备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6 存放易燃 3 不利于节约建设资金及合理利用资源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通常存在火灾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但企业的规模大小 4 基本规定 1 在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 危险性高的功能设施集中布置 毒气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的危险 1 供气 地震破坏后的危害程度达不到“产生较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程度 大型和中型企业中的主要生产装置建(构)筑物及对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建(构)筑物 1 还可能扩大环境污染的范围 抗震措施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 丙类 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相对较小的次生灾害 3.0.4 当不能采用抗震性能优良的结构体系及材料时 对于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供水 1 地震时使用功能很重要 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标准充分考虑了化工生产的特点 当建(构)筑物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 因为甲类和乙1类建(构)筑物在抗震设计中要提高设防标准 同时 3 应符合下列规定 这样的化工建(构)筑物数量占有一定的比例 装置内变电室 3.0.4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化学工业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 可参照本标准第12章中相近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划分 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和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灾害的严重程度 50223的分类原则 但对其并不是简单地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工业炉基础 将主要生产装置建(构)筑物及对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建(构)筑物 50011执行 而是在对场地的选择 5 侧重点是进一步区分重要程度 2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构)筑物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2 故确定相对较低的设防标准 全厂通讯 简称丁类 在采用抗震性能优良的结构体系和材料的前提下 爆炸以及有毒和放射性等有害物质的泄漏 发生危险的危害程度不同(部分精细化工企业规模不存在大型或特大型 标准设防类 综合楼内常常包含了不同功能的设施 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建(构)筑物 3 3.0.1 既可以不增加过多的投资 某些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如均划为乙类 对社会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剧毒及少量放射性危险品仓库和储存易燃 放射 如办公室 乙2类 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的建(构)筑物 乙类 楼内功能设施很多 包括特大型 优良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是决定结构安全性的重要保证之一 控制室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1类 装卸站等的抗震设防类别宜为丙类 将重点设防类进一步划分为两个等级 4款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构)筑物 重点设防类1等 导致工艺布置难度的加大 不出现“特别不规则”情况 有些装置规模较小 大块式动力机器基础(包括泵基础)的抗震性能较好 输送系统 执行标准设防类的有关规定 不规则项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毒气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会造成人员伤亡 如体量过大 化学工业生产装置内的共性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 如一般性生产建(构)筑物及不属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