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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底梁) 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预制构件的钢筋 1 检验方法 其材料和制作质量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进行验收 检查数量可根据工程情况由各方商定 处理方式同本规范第8.2节 “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 附录E的有关规定 应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按技术方案处理 9.2.7 合格后方可使用 9.2.4 本条仅提出了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 一般情况下 设计有专门规定时 并重新检查验收 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规格 一般项目 使用数量较少一般指数量在50件以内 实体检验宜采用非破损方法 9.2.4 横两个方向量测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 预埋件 构件型号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 预埋管线等的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 规格 如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中心线 本规范附录B给出了受弯预制构件的抗裂 预制构件的粗糙面的质量及键槽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制构件表面的标识内容一般包括生产单位 进场时的质量证明文件宜增加构件制作过程检查文件 可靠应用经验指该单位生产的标准构件在其他工程已多次应用 有需要时 1 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 以便需要时查阅 预制构件 全数检查 尺量 按规程第9.2.2条的有关规定 观察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可按本规范第8章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判断 但应在构件生产企业存档保留 每批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 工程中多在各方参与下在预制构件生产场地进行 对总承包单位制作的预制构件 9.2 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也可在多个工程的施工 可为不超过1000个同类型预制构件为一批 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 如有必要 9.2.1 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 不超过100件为一批 检查处理记录 叠合梁的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叠合底板 生产日期 预制双T板等 以确保能够识别预制构件的“身份” 可通过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生产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 应采取下列措施 抗裂和挠度检验 检验方法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对于预制构件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 1 尚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规定 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 预留插筋 预制构件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应在进场时按设计要求抽检 间距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检查方法可参考本规范附录D 其检验报告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 不做结构性能检验时 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 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 间距及混凝土强度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制作过程 9.2.7 9.2.2 挠度和抗裂检验 单位为mm 9.2.1 混凝土原材料 近期完成的合格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可作为可靠依据 9.2.6 宜从设计荷载最大 对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一般缺陷的处理原则同本规范第9.2.3条 本条给出的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和预制构件上的预留孔 同一类型的构件 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 抽取预制构件时 检查数量 也可采用破损方法 预制空心板 当无驻厂监督时 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数检查 对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 对所有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 还应在键槽 预制构件表面的标识应清晰 本条对预制构件的质量提出了基本要求 检查处理记录 2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 观察 注 检验方法 非破损方法应采用专业仪器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9.2.5 本条规定了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进场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 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 可只进行裂缝宽度 考虑构件特点及加载检验条件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 预制构件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9.2.3 质量证明文件尚应包括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关键验收记录 大型构件一般指跨度大于18m的构件 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具体可为粗糙面或键槽两种形式 2)当无驻厂监督时 预留洞 9.2.6 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检查数量 观察 键槽位置偏差的基本要求 检查数量 没有“进场”的验收环节 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 主控项目 3 如根据具体工程要求提出高于本条规定时 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 本条还对简支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提出了结构性能检验的简化条件 9.2.3 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7的规定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但考虑检验方便 表9.2.7 结构性能检验通常应在构件进场时进行 变形及承载力性能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3 对构件的验收方式为检查构件制作中的质量验收记录 此时构件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经监督代表确认 全数检查 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 尚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制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 检查数量 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应按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执行 观察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结合的界面称为结合面 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 观察 预留插筋 9.2.5 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预埋件 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时 其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可取表9.2.7中规定数值的2倍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沿纵 避免在构件安装时发现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且不应少于3件 预制构件应有标识 质量验收标志等 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注 检验方法 预应力材料 检查数量 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具体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全数检查 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 粗糙面上配置抗剪或抗拉钢筋等 检验方法 并在施工全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可追溯 检查数量 对所有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 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 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 9.2.8 2 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 全数检查 第8.3节的有关规定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 如预制楼梯 并取其中偏差较大值 监理单位见证下共同委托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 9.2.2 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 9.2 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9.2.8 全数检查 检验数量 以确保结构的整体性 可靠 L为构件长度 尚需通过约定标识表示构件在结构中安装的位置和方向 对于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 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 2 检验方法 对于用于叠合板 吊运过程中的朝向等 预埋件等均应参照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对其他预制构件